“这本来就是我曾祖父的房产!我都不说你们已经霸占使用了几十年。现在你们又不住在这里,房屋都荒废了,我用来种点蔬菜怎么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是相伴而居,和谐共处,却缘何恶语相向、日日“怨怼”?
据了解,朱某与林某是多年邻居。三十多年前,因土地政策发生变动,朱某获得林某曾祖父所有的一处土木结构房屋后,一家人就一直居住其中。然而,林某对此始终耿耿于怀。后来还趁朱某搬离之际,私自在该处房屋前的埕地建设机砖房,种植瓜果蔬菜。朱某多次尝试与林某沟通,林某均不予理睬。
朱某认为林某欺人太甚,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矛盾愈演愈烈,最终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村房屋纠纷,虽然案情并不复杂,双方积怨多年且矛盾尖锐。为了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下乡实地走访、勘察,但因林某时常阻扰导致案件进展迟缓。随后,承办法官邀请对当地民情民俗较为了解的老法官及村干部从中协调解决。
纠纷现场,老法官从同宗同源讲到崇德向善,一点一滴拉近双方距离,使双方当事人都放下戒备,乐于接受调解。承办该案的青年法官负责现场拍摄、测量、制图等工作,梳理案件脉络关系,从实际角度释法析理。村干部则向林某解释相关规定,让林某放下心中芥蒂,服从国家政策。通过多方沟通,最终林某同意不再占用朱某房屋前的埕地,待瓜果成熟后会自动拆除掉机砖房等设施。朱某也同意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相邻纠纷是农村较为常见的传统纠纷,也是协调处理难度较大的纠纷类型之一,此类纠纷往往呈现出宿怨交杂、矛盾尖锐等特点。仙游法院推行 “老中青+立审执”相邻纠纷调处机制,根据相邻纠纷案情特点,推行“一案一策”,对于无法顺利调处的案件,通过“立审执”的衔接,让执行提前介入化解,确保相邻纠纷法律文书主文表达的准确性及可执行性。对于涉及宗法关系、乡规民约的相邻纠纷则通过“老带新”的形式精准妥处,高效解决,促进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