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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韩材元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24********8719
住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150号。
案情介绍: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秦荣桂与被执行人韩材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琼0107民初3508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14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秦荣桂归还借款350000元本金及利息(以3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9年4月9月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秦荣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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