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当事人咨询说,因感情不和,我和我老公好多年没有在一起生活了,一直是分居两地,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我想跟我老公到民政局离婚,但是,我老公死活不同意签字离婚,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要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夫妻双方,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非常普遍。此时,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简单来说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就涉及到到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有些当事人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人在哪里,就可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这想法很朴素,当然是好的,便利诉讼,实质出发点是便利自己。
但是,法律不是这么认为的。法律对法院的管辖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是人在哪里就可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也不是想到哪个法院起诉就可以到哪个法院起诉的。
民事诉讼法对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意思就是被告在哪里,原告就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打个比方,男方要起诉离婚,男方是南宁人,女方是大连人,双方因感情问题没有生活在一起,长期分居,如果男方要起诉离婚,男方就要大连那边的法院起诉;女方要起诉离婚的,女方就得到南宁这边的法院起诉。
这也说得很明白了,如果要起诉离婚,得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同一个地方,起诉离婚就很方便。如果双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地方,那就得多费些周折,跨越遥远的距离到对方所在法院起诉。
当然,俗话说,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在离婚率飙升的时代,更加要珍惜,不到那一步,不轻言离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