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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百科解答:个人借贷纠纷法院受理,法院悬赏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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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进一步拓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宝鸡渭滨法院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公众提供线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及申请执行人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实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可获得相应比例奖金。两人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首先提供者获得,联名共同提供线索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员为申请人、代理人、近亲属、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不予发放悬赏金。

渭滨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1.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周志军与冯小江、赵永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足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小江,男,1979年9月2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223,汉族,陕西省宝鸡市人,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九龙新城5号楼1单元1202号。

【被执行人】赵永丽,女,1986年11月1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号码6103210,汉族,陕西省宝鸡市人,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九龙新城5号楼1单元1202号。

【未履行标的】441628.9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联系人】徐法官

【联系电话】0917-3387258 (微信同号)


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银利与被执行人贾茗代理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贾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刘银利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贾茗进行悬赏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茗,男,汉族,1984年10月1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032,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二路国税家园3号楼1单元1202号。

【执行标的】4500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计算。实际找到并控制被执行人的向提供者支付赏金3000元。

【联系人】徐法官

【联系电话】0917-3387258 (微信同号)


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倪少伟与被执行人宋军辉、刘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宋军辉、刘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倪少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军辉,男,汉族,1978年6月3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223,住宝鸡市高新四路美墅小区4号楼1单元2402室。

【被执行人】刘娜,女,汉族,1983年11月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239,住宝鸡市高新四路美墅小区4号楼1单元2402室。

【执行标的】112735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计算。

【联系人】杨法官

【联系电话】0917-3373878 (微信同号)


4.本院在执行龚珠仓与谢剑锋、陈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谢剑锋、陈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龚珠仓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谢剑锋、陈敏进行悬赏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谢剑锋,男,1974年4月1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026,汉族,陕西省宝鸡市人,无业,住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号院11号楼3单元7楼东户。

【被执行人】陈敏,女,1978年11月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27X,汉族,陕西省陇县人,无业,住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北关路42号。

【执行标的】128770元及利息(另计)。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计算。

【联系人】孙法官

【联系电话】0917-3372953 (微信同号)


5.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明英与被执行人杨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朱明英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研,女,汉族,1987年12月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037,住宝鸡市渭滨区太白路绿舟锦园小区13号楼4单元1402号。

【执行标的】75926.84元及利息(另计)。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5%计算。

【联系人】杨法官

【联系电话】0917-3373878 (微信同号)


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晓燕与被执行人袁福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袁福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宁晓燕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袁福苍进行悬赏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福苍,男,汉族,1973年9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3214,住宝鸡市渭滨区太白路9号院1号楼1单元1102号。

【执行标的】212658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5%计算。

【联系人】杜法官

【联系电话】0917-3387255 (宝鸡渭滨法院)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