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院网讯 表弟不经意看到表哥因债务纠纷和债务人发生争吵,不满债务人无故欠款又拒不归还的赖帐行为,也加入到争吵中,并和表哥一同对债务人进行殴打,故意将脚放于正处于后退的债务人脚后,致债务人跌伤,经鉴定为轻伤。最终不但未能帮助表哥催还借款,反而连累表哥一同坐牢。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张某在帮助表哥肖某催债过程中故意伤害李某,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肖某及张某拘役三个月,该案现已生效。
2018年11月19日15时许,肖某与李某因债务纠纷在吉安县敦厚镇兴华路城东市场渝庐购物中心门口发生争吵。肖某的表弟张某刚好路过此地,了解情况后也参与其中与李某发生争吵。后肖某用一只手抓住李某的衣服,另一只手用拳头殴打李某逼迫李某往后退,张某也抓住李某左肩膀处的衣服并故意将一只脚放于正在后退的李某脚后,致李某被绊倒在地。经鉴定,李某因打架跌伤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肖某、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张某因债务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肖某、张某系共同犯罪,二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