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吴学益律师。
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北京铿锵律师事务所的吴学益律师。今天讨论一下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诉讼时效和时限问题。分为三点来谈。
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就是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伤害时起算。
一旦你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你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你的主张就很难被法院认定,除非对方认可。比如像民间借贷的案子,如果你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一天起;如果债务人没有还你,那这一天就开始计算你的诉讼时效了。如果要是没有约定日期,那你随时都可以向债务人追要。这时候债务人不管你什么理由没有还你钱,那你的权利就被侵犯了。从这天起就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里边有中断和终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去追要,然后被债务人拒绝。从这一天起,你的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中断以后要重新计算三年的起始时间。那么在第二次再要的时候又被拒绝了,那你的时效要再一次要重新计算。但是连续两次的中断,时间都不能超过3年。只要有一次超过3年了,你的诉讼时效就算是超过了。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
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你比如说这个政府行为或者是地震这种自然灾害,或者你认为的就是因为重大疾病失去了意识,或者是人身失去了自由,不得已的情况下,没法向债权人去主张你的债权从这天起,你的诉讼时间就中止了,等这些事件消失,那一天起要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在因为不可抗力阻碍,你不能要求债权的期限可以排除。但是排除之外的两头,相加仍然不能超过3年。
第三点,法律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时效是20年,也就是从民事法律的行为或者法律的事件开始这日起计算,最长20年。在这个期间不管你是知道还是不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过了20年你再主张,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希望了,除非对方明确的认可愿意承担,否则你去起诉就基本上是无胜算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