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借款方在约定期限或宽限期满后仍未还款,贷款方应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借款方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贷款方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的计算较为复杂。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则诉讼时效将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因此,如果遇到借款纠纷,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免错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