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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干货速递:老人借贷纠纷案例,赞美古稀老人夕阳红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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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老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已经成为涉老年人财产处分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近日,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一个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擅自进行财产处置的案件。

张存/北晚新视觉供图

理财为名

诱使老人抵房贷款

家住西城区的古稀老人田大妈因为买保健品,和一家保健品公司的负责人高某结识。几年前,高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让老人用房子做抵押贷款,然后由其将款项进行投资理财。当时,高某承诺,不用田大妈偿还一分钱,待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之后,还会给田大妈50万元作为报酬,供老人看病养老。

田大妈当时已经患上了老年痴呆症,却跟着高某和担保公司的员工一起到了公证处。担保公司的员工代表公司充当出借人,与田大妈签订了150万元借款合同。田大妈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担保,办理了委托担保公司员工代为处理抵押、解押及房屋买卖等事宜的委托书并进行了公证。紧接着,几个人又带着田大妈把老人名下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

150万元贷款打到田大妈的账户后,就被陆续转走。起初,保健品公司的负责人还一笔笔偿还贷款本息,可仅仅一年后,该负责人就不知所踪了,给田大妈留下了数十万元债务。担保公司员工便以出借人的身份,将田大妈告上法院,索要80万元未还欠款及利息。

对簿公堂

家人申请相关鉴定

在得知母亲抵押房产借贷后,田大妈的女儿第一时间做了一件事——向西城法院申请对母亲的精神状态与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她认为,母亲早在办理抵押贷款前三四年就被医院诊断为双侧海马萎缩,痴呆,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文件。

然而,要想推翻这份借款合同,保住房子,申请认定老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最可行的救济途径。

法院委托了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田大妈反应迟钝,计算力、理解力、分析比较概括能力明显低下,记忆力下降明显,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受疾病影响,不具备全面客观处理复杂民事事务的能力,意思表示能力不完全,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据此宣告,田大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女儿作为监护人。

法院判决

驳回索要欠款请求

但是,田大妈签订借款合同抵押房产时,是在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年之前,田大妈那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案件审理的一个关键。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被鉴定时田大妈已经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该病往往属于慢性疾病,且田大妈鉴定前三四年就开始记忆力下降,被医院诊断为痴呆。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田大妈已经开始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疾病的可能性极高,受该疾病影响,田大妈的意思表示能力应当属于不完全状态。

而公证现场的监控录像也为田大妈的神志状况做了佐证。当被公证人员询问为何要同时办理借款与卖房两项事宜,二者之间有何关系这一简单问题时,田大妈完全不能作出逻辑顺畅、自圆其说的回应。因此,法院认定在签订合同时,田大妈已经意思表示能力出现缺陷。

法院认定田大妈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等都未经监护人追认,这些民事法律行为对田大妈都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判决驳回了出借人索要欠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建议

老人有异及早鉴定

西城法院杨桂林法官告诉记者,田大妈算是幸运的,一方面,在抵押贷款后,法院宣告了老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另一方面,结合司法鉴定及公证录像等证据,又能够推定老人在抵押贷款时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追溯老年人的行为能力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为此,杨桂林法官提醒公众,当老年人出现可能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时,家属应及时申请启动程序,进行鉴定,宣告老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能够避免老人在糊涂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订立遗嘱、处置财产。同时,家属平时应该对老人给予更多关注和照料。田大妈遭遇以房养老骗局的案例,如果家属经常在老人身边,关照较多的话,就不容易给人留下可乘之机。

(原标题:帮糊涂的田大妈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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