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02执恢65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孔德年
性别男
年龄62
身份证号57*****7676
住址安徽省肥西县三河镇滨锋村朝东村民组
立案时间
执行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2民初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孔海波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借款本金2576000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涉案金额0.00
负责人电话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