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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专业介绍:经侦冻结借贷纠纷,对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是否需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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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也有人格,也有权利,并非一旦借款之后就要处在被践踏、被宰割的地位。合法的债务应当偿还,但是非法的要求可以拒绝,对方以讨债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勾当的应当严惩。为谋取不法利益,通过爆通讯录或扬言要爆通讯录等手段,恶意催收,对借款人进行滋扰、纠缠等,足以使借款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构成“软暴力”,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某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被刑事追诉后,对借款人的恶意催收行为不仅未减,反而更加恶劣。今天,一借款人竟然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涉案通知】某某(借款人姓名)涉嫌刑事诈骗、有案底,公安开始再次冻结你和配偶名下所有银行卡,详咨上海某区经济犯罪侦办处021-****-****”

“刑事诈骗”“ 有案底”“ 再次冻结” “配偶”“ 冻结你和配偶名下所有银行卡”这一类话素明显属于恐吓、威胁的内容。并且,所留的021-****-****这一电话号码正是侦办此案的某地公安机关的经侦电话,加剧了借款人的恐惧心理。

该借款人经电话询问,某地公安机关的经侦工作人员进行了极其简单地回复:“短信内容是真实的。”随后便匆匆挂断电话。

接到该借款人的反映之后,李大贺律师拨通了该公安机关的经侦电话,问:“(上述)那条短信是真实的?”

工作人员:“是真实的。”

李大贺律师问:“那么,某某(借款人姓名)涉嫌刑事诈骗这个是真实的吗?你们立案啦?有刑事立案决定吗?给某某刑事立案通知了吗?”

工作人员:这条短信不是我发的,是某网贷平台发的。

李大贺律师问:“请明确,某某(借款人姓名)涉嫌刑事诈骗这个是真实的吗?你们立案啦?有刑事立案决定吗?给某某刑事立案通知了吗?”

李大贺律师问:“某网贷平台的这种恐吓、威胁行为,你们难道不管,任其胡作非为吗?”

工作人员:“······”。顾左右而言他,随后便匆匆挂断电话。

在此情况下,李大贺律师拨通了该地监察委的电话,就该地公安机关的经侦工作人员纵容某非法集资单位的恐吓、威胁行为的上述违法犯罪事实,简要地进行了反映。

随后,该借款人作为当事人,就该地公安机关的经侦工作人员纵容某非法集资单位的恐吓、威胁行为的上述违法犯罪事实,正式向该地监察委发起了举报,提交了涉案证据材料。并且,就某网贷平台的恐吓、威胁之违法犯罪行为,借款人向自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了控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37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

(三)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集资。

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高检会〔2019〕2号《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查处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徇私舞弊不向司法机关移交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

(五)其他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帮助、纵容非法集资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第293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注:本文系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李大贺律师谈判实例的部分内容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