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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深讯息:无锡借贷纠纷起诉,打官司造假怎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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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简单明了、没有争议的民事纠纷,背后却藏着“暗箱操作”;通过出点子打“假官司”,一实习律师获利十余万元。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根据线索抽丝剥茧,查明一系列虚假诉讼事实,纠正虚假民事判决4件,4人因打“假官司”吃上了“真官司”,受到刑事处罚。

为省力气

虚假诉讼引祸上身

“王某和我是浙江老乡,2016年至今陆续借给他100多万元。为了早日拿回借款,在律师的授意下打了一个‘假官司’,不想到弄巧成拙反而落得自己判刑的下场。”2020年6月,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后悔莫及。

事情要从2019年的一封举报信说起。2019年 9月,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接到案外人举报称,大荣公司负责人张某与天顺公司负责人王某等人的模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和偷税漏税问题。新吴区检察院随即成立专案小组,由该院分管检察长华军负责办理该案。

华军在审查该案卷宗时,发现案中有几处细节颇为蹊跷: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一团和气,诉讼过程中陈述高度一致,调解达成异常顺利——既然如此,因何反目走上法庭?最为奇怪的是,该案的关键证据《模具买卖购销合同》、提货单、对账单内容格式异常简单,甚至连产品型号、购买数量、发货日期、落款日期等内容都没有。

检察官讨论案件

为了查清这些问题,检察官当即对天顺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天顺公司早已停业,涉案多起,诉讼缠身,且地址竟与大荣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其负责人王某原本就是大荣公司的股东。同时,税务机关也证实: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间,大荣公司未曾给天顺公司开具过发票,二者无实际业务往来。

掌握这一关键点后,检察官心中有了一个推论——这可能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假官司”。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天顺公司、王某涉诉十多起,均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于未执行到相关财产,多个执行案件不得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据此,检察官判断该案涉嫌虚假诉讼可能性极大,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依托该院与公安机关会签的《关于建立虚假诉讼查处联动机制的意见》,刑检部门与民行部门共同介入引导侦查,制定了详细的取证提纲和讯问提纲,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到案后,相关人员承认,他们虚构了模具买卖纠纷,打了一个“假官司”。

原来,张某多次向王某讨要借款,王某却说自己没有钱,名下只有一套市值大约300万元的房产,其中尚欠银行200万元房贷,除非把房子查封拍卖,才有可能还点钱给张某。王某将自己的律师杜某介绍给了张某,杜某表示,这些借款组成太复杂,不如简单一点,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杜某出了个“点子”:由天顺公司和大荣公司签订虚假的模具买卖合同,再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他的“指导”下,2018年1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及天顺公司支付货款200万元,并申请查封王某所有房产一套。同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该案以140万元调解结案。次年7月,张某及大荣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又撤回执行申请。

深挖线索

发现虚构玉玺买卖案中案

不止一起。

在办理王某与张某等人的虚构模具买卖虚假诉讼案过程中,检察官梳理排查了王某涉诉的所有案件,其中王某与邹某买卖玉玺纠纷案的调解书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同样一派祥和的调解过程,同样疑点重重的销售买卖合同——案件诉讼费的缴纳人为杜某,联系电话为杜某电话,但杜某并非该案的诉讼代理人。且王某所谓从邹某处购买玉玺、黄花梨手串、天然天珠等,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依照民间惯例向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会订立书面合同后过段时间再起诉。而最让检察官纳闷的是,邹某向法院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上,提供了天顺公司一笔应收款30余万元的详细信息,包括付款方苏州某公司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具体信息。邹某身为原告,不参与被告天顺公司的实际经营,她是如何获悉这些信息的呢?

此前已经知悉,天顺公司的对公账户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公司和王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这笔33万元的执行款的去向成为检察官调查的重心。检察官发现,邹某在法院将这笔执行款划拨到账户后随即转出,进而对邹某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联系地址进行实地走访,发现该工作室的主要业务为从事放贷和法律咨询。

据此可以判断,该案可能是王某串通杜某、邹某通过虚构玉玺等买卖纠纷等进行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天顺公司应收款的方式,避免了付款方将应付款打至天顺公司的对公账户,从而被其他案件执行划扣的问题。事后,邹某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执行款返还给王某。检察官随即将该条虚假诉讼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

“天顺公司的对公账户被法院查封了,乙方苏州某公司一直没办法付款,我就找了律师杜某,希望他想办法帮我把这笔钱弄出来。”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说辞也证实了检察官的判断。根据他的供述,杜某找来邹某,在他的办公室里伪造了一份销售合同,由双方签字。实际上,所谓买卖玉玺、黄花梨手串、天然天珠等并未实际发生,仅仅是让王某“抱着玉玺拍了张照片”。2018年11月,邹某在杜某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王某和天顺公司,并成功的拿到了执行款。依照约定,邹某扣除了相关费用后,余款转给了王某。“此外,我还另外给了杜某四五万元的现金以作感谢。”王某说。

检察官发现,在上述两起虚假诉讼案件中,律师杜某发挥了关键作用,出谋划策,甘当“马前卒”,其本人获利丰厚。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收到杜某可能涉及多起疑似“套路贷”的线索,对其参与的全部案件予以审查,从而发现了更多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得不偿失

实习律师吃上了“真官司”

2018年12月,无锡陈女士去法院起诉称:其和华先生因为房屋买卖发生了纠纷。陈女士称这套房子价值200多万元,自己看过后十分中意,与房主华先生达成了买卖协议。然而,合同签完,房款支付给对方后,对方却再三拖延不肯配合到相关机构办理房产过户事宜。陈女士无奈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执行程序,房屋强制过户到陈女士名下。

事实真的如此吗?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陈女士与华先生其实是朋友关系。华先生由于资金周转需要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但他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不足三个月,不符合二手房屋出售要求;陈女士尽管愿意帮忙买下这套房屋,但她名下已有一套房产,也不符合交易要求。怎样才能规避限购、限售政策?经“高人”指点,双方伪造了交易过程,并通过诉讼调解顺利地完成了过户事宜,陈女士买到了心仪的房子,华先生解决了资金之忧,“一举两得”。为此,华先生付给“高人”好处费10万元。

这个“高人”就是杜某。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杜某赤膊上阵,成为了案件的当事人。2018年2月,杜某向法院起诉,称孙某甲、孙某乙向其购买玉佩等物品后违约,要求支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并申请保全孙某甲父母的一套房屋。后经法院调解结案,某甲、孙某乙等人履行了还款义务。事实上,这同样是一起伪造的虚假诉讼案件。

杜某,实习律师,曾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5月14日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

经审查,2017年至2019年间,杜某伙同王某、张某、邹某等人,多次采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庭审现场

据悉,杜某人到中年,多次参加司法考试,前不久终于通过司法考试,有了律师从业资格。这原本是一个励志故事,他却屡屡知法犯法,打起了“小聪明”,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大好前途毁于一旦。经检察机关起诉,2021年3月9日,杜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老百姓深恶痛绝。”新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华军说,为进一步加大虚假诉讼的预防和惩治力度,净化诉讼环境,服务法治营商环境,落实高检院“5号检察建议”精神,新吴区检察院成立了“新吴诚讼”办案团队,正着力构建虚假诉讼刑事打击、民事监督、警示教育、综合治理四位一体的检察工作产品。

2021年1月29日,无锡市首个“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联络办公室”揭牌

新吴区公检法联召开联席会议

目前,包括杜某在内,该系列虚假诉讼案中,已经有4人吃上了“真官司”,其余情节较轻的当事人,也将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

文字: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