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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内幕头条:贵州民事借贷纠纷律师,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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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贵阳市疫情防控步入常态化,夜间袅袅升起的炊烟也成了不少人的心头好,“城市烟火气,最抚凡人心”。然而,“烟火气”回归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难题。


  连日来,贵阳市民向天眼问政反映,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湘雅农贸市场附近、云岩区城基路瑞源星城、经开区万科步行街沿线存在不同程度的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占道经营等情况,希望职能部门及时处置。


  针对居民反映、职能部门处置、现场情况,记者向贵州省律师协会进行了咨询。


陈万莉律师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万莉就记者反映的相关情况解释道。


  陈万莉提到,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其中,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本法所称的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并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陈万莉提到,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针对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外,《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相关行为进行了约束。


  陈万莉介绍,在《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临街营业性餐饮业、加工作坊和夜市摊位经营者不得使用燃煤炉具,不得污损临街墙面和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不得堵塞排污管、沟。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拆除,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依法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依法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期满后应当恢复原貌,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越建筑物、构筑物门窗和外墙占道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加工承揽或者冲洗、维修车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则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了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实,夜经济不仅是城市发展水平和品位的一个缩影,也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好方法,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日益增长,老百姓与夜经济的联系,会愈发紧密。如果夜经济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和当地居民一起努力,共同平衡、完善好其中的关系,相信‘夜经济’的蓬勃发展一定能更好地造福百姓,进一步缔造‘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幸福生活。”陈万莉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颖 高琴 陈龙

编辑 胡岚

二审 胡锐

三审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