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舟通过公开裸照的方式相要挟,共向何婷敲诈勒索人民币共计244.86万余元
文/莫月
一般而言,男女朋友分手后关系降温,即便相互联系也是以普通朋友身份相处,人身和经济彼此独立,然而江苏省兴化市一个“80后”男子在明确与女友分手后,却仍然能让前女友围着他转,既要定期“献身”,还要花巨额钱财供养他。
2022年8月5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定,起底了这起前男友以公开前女友裸照为要挟骗钱骗色的套路。
遇到敲诈勒索要及时报案。(图/VCG)
多情无义的情场高手
本案男主人公周小舟1985年出生,虽然具有本科学历,却不思进取,是个游手好闲、不学无术的无业流民。周小舟有过婚史,抚养着一个八九岁的儿子,周小舟还有个弟弟,也没有工作。周小舟父子俩和其弟弟靠父母每月七八千元的微薄工资维持生计,生活十分拮据。
周小舟虽说没有正规工作,但其长相英俊,又能说会道,非常有女人缘,是个情场高手。2015年5月,周小舟闲着没事,就在当地泰无聊论坛婚恋交友板块发布了交友帖,很快,当地一名学校老师何婷看到后主动联系他,两人相互添加QQ相识并聊天。何婷也曾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两人认识后很快坠入爱河,两个月后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6年7月,就在两人决定谈婚论嫁的时候,何婷特意安排自己的父母与周小舟见了一次面,然而何婷的父母见了周小舟,了解到他的情况后并不同意,觉得周小舟没有正经工作,家里还有个弟弟,自己还带着一个孩子,经济条件不佳。何婷考虑再三,觉得父母的话有道理,就在两三天后向周小舟明确提出了分手,但周小舟一直不同意,后来又提出两人见面,要把事情说清楚。
何婷心想两人好聚好散,也许聊聊天解开了对方的心结,双方就都释然了,不再有任何纠葛,于是便爽快地答应了周小舟见最后一面的要求。然而令何婷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她自以为与周小舟见的最后一面,竟然是她噩梦的开始,而周小舟也开始成功上演起了他卑鄙的骗钱骗色计划。
事实证明,周小舟坚决不同意与何婷分手,并非因为他对何婷爱之深恨之切,他与何婷相处究竟是否出于真心,可能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事实上,在与何婷恋爱的过程中,周小舟曾两度移情别恋,堂而皇之地与其他女性谈起了恋爱。
2016年年初,就在周小舟与何婷热恋的时候,他脚踩两条船,背着何婷与当地另一女孩杨敏谈起了恋爱,但很快就分手了。2016年5月,周小舟又一次感情出轨,与当地另一女青年李玉花确立了恋爱关系,而这时他跟何婷的关系就只差双方父母点头同意了。而且“巧合”的是,就在何婷于2016年7月明确与其提出分手后,其在一个多月后就与李玉花登记结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相关证据显示,周小舟接下来在何婷身上耍的各种敛财花招并非他的“处女作”,曾经劣迹斑斑的他经常挣钱不走正道,早已在各种场合展示过他的“渣男”本色。
虽然家境一般,但周小舟平常花钱却大手大脚,也经常因为经济上入不敷出使出各种挣钱的歪招。2015年年初,周小舟曾在兴化市获垛镇司法所谋到一份临时工的工作,虽说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但好歹也算有个收入
卷宗显示,周小舟在与杨敏恋爱过程中,曾开口向杨敏借款4万元,但至今未还。即便是与后来结为夫妻的李玉花相处,周小舟也没能做到坦诚相待,甚至编造自己在泰州有房产,以将该房产装修用作婚房为由骗取李玉花的信任,并以装修款短缺等为由两次共向李玉花借款5万元。
2017年,在两人离婚诉讼期间,周小舟向法庭提交了其欠下的总金额约45万元的字据,请求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法官提出让他提供债权人联系方式的时候,周小舟却“果断”放弃了这一主张。周小舟不敢与债权人当面对质,究竟是对确认这些债务没有底气,还是另有隐情,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了。
以公开裸照要挟要钱
周小舟与何婷谈恋爱期间,何婷原本是想跟周小舟结婚的,就对其多了一份信任,少了一份提防。其间,周小舟曾拍过何婷的裸照,而何婷甚至主动自拍过裸照发给他。心存歹意的周小舟在欣赏女友裸照的时候留了一手,把裸照悉数保存在自己的手机中,也为接下来的“剧情”埋下了伏笔。
2016年7月底的一天下午,周小舟约何婷在当地的莫泰酒店见面,何婷想既然是最后一面,肯定是礼节性地会见,然而周小舟的举动却让何婷吃惊不小。两人相约来到当地的酒店后,周小舟一见面就急不可耐地提出要与何婷发生两性关系,何婷当即拒绝。
谁知周小舟早有预谋,对何婷说其在两人恋爱期间为何婷花了几十万元,既然分手了就要退钱。何婷表示不可能花这么多钱,两人可以对账,周小舟则继续威胁说他手上有其裸照,可以发到网上,让其无法工作。
为了让何婷屈服,周小舟当场向何婷出示了手机上的照片,何婷一看确实是自己裸露上身的照片,立马慌了神,只得服软。“我当时心里感到非常害怕,就默认要把钱还给他。”何婷证实。
2016年8月,在周小舟的催讨下,何婷分3次共向其汇款7000元。“这7000元是我对周小舟的补偿,就算他不用裸照威胁,我还是会补偿给他的。”何婷说。由于周小舟事先有过补偿了就不再纠缠的承诺,而且付款后一个多月周小舟确实没有联系何婷,何婷以为周小舟拿到补偿款后消停了,自己终于解脱了,心中窃喜的何婷还在父母面前说过终于把周小舟这个“瘟神”送走了。
然而,何婷花7000元“买”来的平静生活只维持了不到两个月。本性难改的周小舟“初战告捷”后,觉得何婷是个胆小怕事的人,更加认定裸照就是何婷的软肋,只要自己以公开裸照相威胁,何婷就能屈从自己。
2016年10月2日,何婷再次接到周小舟的电话,约其到当地的某酒店谈事情。原来,周小舟几天前想投资开水果店,当时还差些钱,由于对何婷与其分手心有不甘,就想继续用裸照来威胁、敲诈她,以解决投资款短缺的燃眉之急。
由于把柄在对方手里,何婷虽然一百个不情愿,但也只能硬着头皮赴约。两人见面后,当时已经与李玉花结婚的周小舟竟然提出要与何婷复合,何婷当即表示拒绝。
周小舟再次提出要求何婷补偿自己在两人恋爱期间的巨额花销,何婷则表示自己已经补偿过了,并提出与周小舟对账,看看到底花了多少钱。对了一会儿账后,周小舟自觉无趣,不再索要补偿,转而提出只要何婷向其借款3万元,这事就算了结。
何婷表示自己拿不出3万元,周小舟竟厚颜无耻地提出发生一次性关系就可以减1万元。何婷因为非常害怕裸照曝光,只得答应了周小舟的要求,两人遂在酒店里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当晚临走时,周小舟写了一张借款两万元、借期一年的借条交给何婷。周小舟事后供述,虽然写了借条,但自己当时并没想还钱给她。第二天,何婷汇了两万元给周小舟。
被逼办信用卡供其透支
2016年11月,周小舟与他人合伙在当地万达广场对面开了一个水果店。年底的时候,因为开店还需要花钱,周小舟再次萌生用裸照继续敲诈何婷的想法。同年年底的一天,周小舟再次发消息给何婷,约其到当地的万达尚客优酒店见面。何婷预感周小舟又要故伎重演,但又应对乏术,只得再次硬着头皮赴约。
这次见面后,周小舟再次打起感情牌,说自己离不开何婷,要求发生性关系,何婷不同意。周小舟很生气,对何婷说:“你身上哪儿我没看到过,再说我手机里还有你的裸照。”何婷一听裸照就又慌神了,只得答应发生关系。
发生关系后,周小舟照例再次向何婷要钱,不过这次换了个理由,称自己被别人骗了钱,让何婷弄点钱给他。在何婷提出自己手头确实没有钱时,周小舟则给何婷出了一个馊主意,建议其去银行办信用卡,透支信用卡上的钱给他使用,并表示等何婷给他用十张信用卡后,他就不再纠缠了。
不仅如此,周小舟还变本加厉地表示,在此期间何婷必须配合其发生性关系,否则其会拿着裸照到她单位曝光。
周小舟的话再次击中何婷的软肋,她想如果裸照的事捅到单位去,自己就没脸做人了,还可能丢了饭碗,这个代价太大了,自己必须尽全力阻止周小舟这样做。当然,何婷十分清楚,要阻止周小舟只有华山一条道,就是对他骗钱骗色的无理要求悉数予以满足。考虑再三后,何婷最终还是点头答应了。
后来,何婷没有立即办信用卡,周小舟就一直催着她办,也一直用裸照来威胁她。在此期间,周小舟一旦需要用钱,就会“理直气壮”地向何婷要钱,并辅之以公布裸照等方式进行威胁,而何婷由于害怕其曝光裸照,迫于压力只得通过支付宝、微信转给周小舟数万元。
变本加厉地骗钱劫色
2017年7月底的一天凌晨,那天是何婷的生日,周小舟竟然在这一天把何婷的裸照上传到微信相册,并截图通过微信发给她。何婷一看到截图,就吓瘫了,当即打电话向周小舟求情,哭着求他放过自己,求他把裸照从朋友圈删掉。
然而在铁了心要用裸照骗钱的周小舟面前,何婷的哭诉求情显然是没有效果的,反而让周小舟觉得她软弱可欺,从而变本加厉地对其骗钱劫色。
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3月间,何婷在周小舟的催促下,陆续到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等十家银行办了信用卡。每张信用卡办好后,何婷就把信用卡交给周小舟,周小舟用POS机绑定何婷尾号为0727的中行卡,然后用POS机刷信用卡,信用卡上的钱就套现到该中行卡上,然后周小舟就让何婷把钱从该中行卡转到其尾号为6054的邮政银行卡上。有时为了方便,周小舟还会直接使用上述信用卡去消费。
2018年3月,何婷把自己办的第十张银行卡,即工行信用卡的钱套现给周小舟后,要求周小舟履行承诺放过她,但是周小舟仍不同意,要求延长时间,并提出如果何婷不同意,他就拿裸照到她单位闹事。何婷无奈,只好答应延长时间,第一次延长到2018年教师节,第二次延长到2019年5月。
编造工程继续行骗
2019年5月底的时候,约定的延长期到了,按说这时周小舟应该履行承诺,对何婷放手了,但周小舟却仍不思悔改,继续一意孤行。为了确保骗局延续,周小舟还特意编造了一个“工程”故事。
这段时间,周小舟反复对何婷说其在兴化做一个工程,表示等到工程结束了就会放过她。在此期间,周小舟依然像以前那样继续向何婷要钱,一旦何婷不同意就以曝光裸照相要挟,何婷只得乖乖照办。为了确保裸照不泄露,何婷当时已经负债累累,其事后称当时其在多个网贷平台、多张信用卡上的负债已经达到几十万元了,还向朋友借了十万元左右。
何婷的一些反常行为引起了父母的警觉,其母宋亚芬证实称,2019年上半年的时候,她经常看到女儿手机上有催债的短信,一开始以为是诈骗信息,但是因为经常收到,她就起了疑心,问何婷是不是外面借钱了。
当时的何婷已经被周小舟折磨得心力交瘁,在母亲的一再逼问下只得道出被迫借给周小舟100余万元的实情,但没有透露被周小舟以裸照威胁敲诈的事。
女儿毕竟是自己的心头肉,见女儿遇到了困难,宋亚芬和丈夫何胜斌毅然走上了帮女儿借钱、还债的道路。“女儿还债先是用自己的工资,实在没有的时候就会向我和他父亲何胜斌求助,我们就找亲戚朋友借。”宋亚芬事后证实。
毕竟女儿不欠周小舟的钱,何婷的父母因为不知道其中隐情,不甘心女儿平白无故地为周小舟背负巨额债务,于是便开始向周小舟讨债。2019年6月6日,何婷在其父亲何胜斌陪同下到周小舟租住处追债,但周小舟认为自己有裸照在手,所以并不买账,讨债行动自然是无功而返。
几天后,周小舟对何婷说其正在做的工程还差点保证金,向其借10万元,并表示等这个工程一结束,他一定会放过她,同时还会把之前欠下的账还掉。周小舟还表示,如果何婷不同意借钱,他就会带着裸照到她单位闹事,且如果工程因缺乏资金无法完工,收不到工程款,也就没有钱还给她了。走投无路的何婷天真地相信了周小舟的鬼话,竟在讨债未成的情况下反过来再次向其汇款数万元。
然而此后的周小舟并未收敛,继续编造工程方面需要打点、材料费短缺等各种理由向何婷要钱,而何婷也只能一次次地满足他的“借款”要求。然而事实上,周小舟当时并未做什么工程,其编造工程是为继续“借款”找借口,同时因为当时何婷已经开始向自己讨债了,周小舟想借此给他们画个饼,从而稳住何婷及其父母。
何婷证实称,2016年10月2日以来,其与周小舟之间所有的经济往来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进行的,无现金往来。何婷起初没有还过信用卡贷款,后期因自己负债太多,无力及时偿还信用卡贷款,就请求周小舟还信用卡贷款,周小舟有时候也会还款,但都会及时通过其他方式将所还款项再套出来,且不经过其银行卡,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让其银行征信不受影响,从而可以继续使用。
东窗事发,事主获刑十一年
就这样,在从2016年10月至2021年1月4年多的时间里,周小舟通过上述公开裸照的方式相要挟,共向何婷敲诈勒索人民币共计244.86万余元。
周小舟一度为自己敲诈圈钱屡屡得逞而洋洋得意,却怎么也没料到,曾经胆小怕事的小绵羊何婷在被逼急了以后,也会有发起反击的一天。
2021年1月25日,这一天终于到来了。这一天,如梦方醒的何婷终于鼓起勇气,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报警。“我长期处于周小舟的威胁之下,可以说已经麻木了,除了嘴上骂骂,心里知道不给他钱肯定不行,甚至有的时候连口头上的抵抗都没有了。后来,我在精神上已经实在扛不住了,在经济上也已经走投无路了,加上父母支持,所以鼓起勇气报了警。”在谈及为何想到报警时,何婷如是说。
警方接报警后,于同年2月9日立案,同日将周小舟传唤到案,周小舟于同日被取保候审,3月4日被刑事拘留,4月9日被逮捕。
周小舟归案后供述称,2016年10月以来,其与何婷发生过若干次性关系,何婷都是自愿的,基本上都是其要求她到酒店谈事情,之后基本上都会发生性关系,她没有拒绝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小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2022年1月6日,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周小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周小舟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二百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何婷;扣押在案的手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小舟不服,提出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生疫情,于2022年3月30日中止案件审理,同年7月27日恢复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周小舟上诉时提出“其与何婷系男女朋友关系,其从未以裸照敲诈何婷钱款,双方之间系借贷关系,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上诉理由。
周小舟的辩护人提出“即便第一次认定周小舟有敲诈何婷的行为,后续双方系借款纠纷,不应全部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的辩护意见。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被害人何婷陈述、周小舟供述,以及从周小舟手机中提取的将何婷裸照上传至微信相册的截图,直接证实了周小舟以裸照相威胁,迫使何婷给付较大数额钱款的行为;周小舟以裸照在手威胁,辅以哄骗手段,长期对何婷形成精神压制,导致何婷基于惧怕心理,被迫以透支银行信用卡、网贷等方式长期给付其钱款,且整个犯罪过程中周小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明确,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由于何婷与周小舟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周小舟向何婷出具借条、归还部分信用卡借款、给付何婷少量钱款的行为,均是为了可以持续从被害人处获取更多的钱财,不影响其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的认定。
2022年8月5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被告人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