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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秘闻知识:于都县借贷纠纷管辖,涉嫌拒执罪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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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于都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向被执行人发出该院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督促其配合法院腾房工作。4月11日,被执行人向执行干警来电,表明将积极配合法院腾房且将案涉房屋钥匙交至法院。


简要案情

曾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都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曾某6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于都法院在收到该案后,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3日内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逾期,王某既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并经执行干警依法传唤始终避而不见。经查,王某名下有商品房一套。法院裁定查封、拍卖该房产,并限期腾空房屋。期限届满,王某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配合腾房,但需要时间搬运物品,执行干警再次给予其15日期限搬运屋内物品。期限再次届满,执行干警要求其交付房屋钥匙时,才得知王某并未开始搬运屋内物品。

经研判,王某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在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不履行,亦未报告财产,尤其是在给予其充足时间腾退房屋时拒不腾退,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都法院遂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并向其释明逃避对抗执行的严重后果,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发出该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系于都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同时,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的体现。

于都法院将继续加强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推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局面,对于刻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坚持主动作为,让失信行为无所遁形,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