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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新闻知识:借贷纠纷扣工资形式,公司员工向公司借款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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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非股东的员工向企业借款,金额较大,较长时间未还,涉及个税吗?这个问题看上去很简单,以为员工向企业借款很正常,不应该涉及到税务问题。其实不然,现实中存在涉税情形。

首先,我们需要判断员工借款是否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员工在借款单中应该详细写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业务,后续相关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发票、收据等凭据应与借款单所列用途相符,否则不能判定员工的借款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如果员工借款是用于个人事务,则需要我们分析而定。现行政策规定,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在员工个人名下,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借款并非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的,而是个人事务,比如看病、应急等,则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这一点尤其要注意,不能与第一种情形混淆。

其次,员工借款用于除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之外的个人事务,超过还款期限没有还款,有明确证据表明借款人不具备还款能力或没有还款意图,且企业并未通过任何手段催收该笔借款,那么,很可能存在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以达到利益输送的意图。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同时,我们要注意,企业向员工个人出借资金用于员工个人事务未收取利息的,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有人认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不包括企业向员工提供无偿借款的情形,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需要根据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出企业的借款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