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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爆料报道:公司间的借贷纠纷,我和两个女邻居真实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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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我们刚复工,都不容易,我们自行和解,现在申请撤诉。感谢法院细致工作!

感谢对法院工作的配合,祝你们复工复产顺利。

上图是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肖来承办的一起借贷纠纷案。发来消息的是原告A企业的法人周某,同时传来的还有一份《撤诉申请书》。

之后,原告就和解中出现的新问题咨询法官,肖法官一方面通过视频连线解答相关问题,另一方面主动对接景宁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利用中心“一站式、多形式”集约调解优势促进双方调解。

2月25日,在矛调中心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半天时间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入驻矛调中心团队同步进行了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困扰两个“邻居”三年的借贷纠纷一揽子化解,同时也缓解了两家公司现金流紧张的困境。

案情简介

原告A企业和被告B企业是同在景宁110工业园区的邻居企业,他们共同征地建设厂房。征地前期,由于B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便由A企业先支付征地费用。期间,B企业负责人黄某向A企业负责人周某出具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A企业又与B企业签订过30万元的《借款协议》。

2019年11月,周某以30万元的《借条》起诉黄某,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2020年1月,A企业起诉B企业要求归还《借款协议》中的30万元。对于这笔30万元双方存在明显争议:A企业认为这是帮B企业支付的征地补偿款,而之前的30万是个人借贷;B企业则认之前30万元个人借款已包含征地补偿款。

个人《借条》所载款项与公司《借款协议》所载款项是否是同一笔?双方各持一词。

案情复杂 大义退让

肖法官,现在可以复工复产了,但是我们企业已经停产近两个月,马上又要发工资,我这个案件什么时候能判下来?

A企业的法人周某希望能够赶紧结案,拿到相应款项,以便维持工作正常运作。

肖法官,我与周某之间只有30万元的债务,企业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之所以签订《借款协议》,只是为了确保个人借条如期履行。

B企业的法人黄某如此解释《借款协议》签订的缘由,同时沟通中黄某也大倒苦水,厂房在建,而且要复工抓生产,实在分身乏术,希望案件早日了结。

梳理案卷时,肖法官发现两家公司平时便有资金往来,账目并不清晰,而且征地款项尚未完全清算,资金梳理难,想要快速审结很难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肖法官积极调解,除理清债务外,更希望能够解开他们心中的“结”。

经过肖法官多次沟通,虽然黄某依旧坚持两家企业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但也承认征地费用确实都由A企业支付,应当感谢A企业在他困难时的援助,他愿意支付部分征地费用,和气生财。而周某也提出,可以先撤诉,避免矛盾进一步加深

助力复工复产

快速调解涉企矛盾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庭排期已经延后,两家企业又忙于恢复生产,坚持诉讼是双方都不想要的结果。法官因势利导,借助法院与县矛调中心深度对接优势,通过矛调中心“一站式”速调、速裁,解决企业纠纷,助力复工复产。

最终,B企业分期偿还A企业21万元,同时双方确认2020年2月19日前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编辑: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