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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业速递:山东淄博张斌借贷纠纷,1元卖房给孙子被老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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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投资为由向父母借走125万元,又将老人的324元卖房款转至自己儿子的账户中……南京的一对九旬老人为了避免继续“被啃老”,将儿子告上法庭。然而,患有精神障碍等疾病的他们,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自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一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连环案”日前有了结果。最终,法院根据老人要求判决孙子返还一半卖房款162万元,此外由儿子返还借款125万元。

324万元卖房款莫名被转走,还能要回来吗?

90多岁的张伟和老伴育有一子两女,老俩口都有退休金,原本生活过得不错,但后来却越来越糟心。原来,自从前两年将名下唯一的房子卖掉后,老俩口搬到了儿子张斌家居住。共同居住期间,张斌一直以各种理由找父母要钱。前段时间才以投资为由借走了125万元,最近又要老人给自己一家买劳保。

这次,张伟和老伴拒绝了儿子的“啃老”,没想到儿子一家因此和他们闹翻了。这时,两位老人意外发现,两年前卖房所得的324万元居然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被全部转到了孙子名下。

更让两位老人没有想到的事,在找儿子理论时,儿子拿出了两年前他们“自愿”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将售房款转至孙子名下的证明视频。张伟和老伴懵了,自己并没有这个意思,现在这笔养老钱还能要的回来吗?

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指定女儿为监护人

事已至此,张伟和老伴准备将儿子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够确认自己赠与孙子324万元的行为无效。

2018年起,张伟和老伴多次在南京脑科医院等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两位老人患有脑梗死、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等疾病。经鉴定,两位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已不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标准。2022年2月,江宁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张伟和老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022年3月,张斌和两个姐姐来到法院,申请成为父母的监护人。张伟和老伴明确表示,自己平时受两个女儿照料居多,无论在生活层面还是情感层面均已与她们形成密不可分的羁绊和纽带,因此同意两个女儿共同作为自己的监护人。至于儿子多次恶意损害自己的利益、转移自己的财产,不宜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经审理,江宁开发区法院指定两个女儿为张伟和老伴的共同监护人。

判决:324万卖房款返回一半,125万元借款全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1年,张斌与父母共同居住期间,操作父亲张伟的银行卡向自己的儿子转账324万元,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伟在此期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该转账行为充分认知。且审理中,张伟和老伴确表示不同意将324万元赠与孙子。

因此,对张伟和老伴要求确认该次赠与行为无效,江宁开发区法院予以支持。

确定赠与无效后,张伟和老伴仅要求孙子返还一半款项即162万元,是当事人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亦予以支持。江宁开发区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张斌和儿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张斌以投资为理由借走的125万,张伟和老伴向法院另外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张斌返还这笔借款,江宁开发区法院对他们的诉请予以支持。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场‘连环判决’通过认定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并撤销无效赠与,切实维护了老人的合法利益。”该案承办法官、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管办主任闫立海表示,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生理和心理层面皆不可避免出现衰老,子女应尽到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同时老人也可以趁自己思维清晰的时候,通过指定监护人、提前订立遗嘱等法律手段,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江开法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