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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临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中华通报关于开展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情况,赔偿办主任王建伟发布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院研究室主任邵泽毅主持。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是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回应群众关切的现实需要,是培树沂蒙司法品牌、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试点意义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现实需要,是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我市的行政审判工作基础较好,抓好试点工作,对进一步保障法院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临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决策部署,以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出发点,以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为落脚点,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密切联系我市实际,坚持尊重当事人选择,遵循依法实施、稳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建立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助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工作举措

(一)试点模式。

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市基层法院开展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自行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所在片区的其他法院起诉。

(二)片区划分。

临沂市辖区内共有14个基层法院,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片区。其中,东片区包括临沭、河东、莒南、经开;西片区包括平邑、费县、兰山;南片区包括郯城、兰陵、罗庄、高新;北片区包括沂水、沂南、蒙阴。

(三)案件类型。

本次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类型仅限于依法应当由我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四)便民服务。

各基层法院要向社会公布立案咨询电话,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摆放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以便于公众知悉,当事人提出咨询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释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具体要求,明确告知可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指导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法院。各基层法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努力打造科技法庭平台,为远程视频开庭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当事人为往返异地起诉、审理等而增加诉讼成本。

(五)配合协作。

1、立案登记方面。各基层法院之间、行政庭和立案庭之间应当统一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片区内各基层法院应当充分利用案件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对接,避免当事人利用选择管辖重复起诉,并及时掌握共同诉讼案件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动态,以便报请指定管辖。

2、调查取证方面。实际管辖法院可以委托证据材料所在地法院进行调查取证,证据材料所在地法院应予配合。

3、强制执行方面。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一审实际管辖法院提出,执行标的所在地法院应予配合。

4、信访稳控方面。实际管辖法院信访部门牵头,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行政庭、立案庭等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来访接待、裁判释明、申诉再审、缠访重访以及越级上访的接待、劝返等工作。

(六)监督指导。

1、管辖争议。被选择管辖的基层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不得相互推诿。原告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基层法院管辖。不同原告就同一事项分别选择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报中院指定管辖。

2、动态调整。中院加强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日常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态势,确保片区基层法院收案相对均衡。针对部分基层法院收案严重失衡的情况,经省法院备案,对片区划分及时进行调整。

3、保障机制。各基层法院要逐步建立行政案件分类统计月报制度,及时向中院汇报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院监督指导各县区法院做好试点方案的实施工作,对发现的推诿立案、相互扯皮等行为通报批评,对遇到的工作障碍、突发风险等问题协调处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定期向省法院汇报情况。

(七)宣传引导。

各基层法院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向当地政府、政协通报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做法,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创新举措和具体内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全面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确保试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中院于2018年5月30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四、组织领导

中院成立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领导小组,由中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中院行政庭、立案庭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基层法院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院行政庭作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