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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科普资讯:民间借贷纠纷接谈笔录,谈代理律师与客户办理案件的分歧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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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客户委托律师以后,就将案件完全交付给律师办理了,律师有什么思考与客户进行协商,取得客户同意客户决定后。我觉得这是正常的代理方式,这是因为客户对于诉讼程序不太明白,需要律师为我提供法律帮助,发挥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律师在给客户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两种不正确的情况,第一是律师自己过分独断专行,第二是客户过分地独断专行。

发生第一种情况的比较多 ,律师没有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不管律师是否用心,对客户都是有害的。我最近几年发现了第二种情况,就是律师给客户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客户的独断专行的情况。今天就专门论述一下这种情形。分述如下:

一、我发现了一种新型情况的客户。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他自己要冲锋陷阵,把律师放在一边不用。

他以前就委托过律师,他告诉我委托律师的作用就是调查一个材料。我心里一惊!他说的在法庭上都是他说的,律师不说。我看了一下庭审笔录,在一审诉讼中他更改了四次诉讼请求。

好像他还在埋怨以前律师做得什么不好。我也不了解,他说,我听的就是。

我接受他的委托后,我就格外上心,我们双方敲定了代理思路,并且以接谈笔录的方式做了记录。我将起诉状写好,他签字确认,让他递交给法庭。可是到了开庭的时候我发现诉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我写的诉讼请求只有两项,而现在的诉讼请求变成了十八项,我写的诉状全文只有两页,他更改后的诉状全文洋洋洒洒十来页。

法官当庭询问这是律师写的诉状吗?!我告诉法官,我给客户写的诉状 客户不用,咱这是客户自己写的诉状。法官张大了嘴巴。我的客户也承认如此实事。

这次对方提供证据进行庭后质证的事情,证据他自己拿去了 ,他自己进行分析辨认。我告诉他辨认完以后,过来我们一起研究质证意见书,再向法庭提供,可是他自己出具质证意见以后,自己马上就向法庭提供了,好像防他的律师就像防小偷一样。

二、对于这种类型的委托人的分析。

a、这种委托人对谁也不信任。

b、他本身也对法律不明白,需要律师一定程度的辅佐,但是最终会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即使律师的正确意见也不会采纳。

c、这种委托人最容易与法官及律师产生纠纷,应当属于不理性的那种委托人。我是一定要小心谨慎的,处处留下足够的证据,防止今后被其反噬。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也会小心谨慎。

三、律师在办理这种委托人的案件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如果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是需要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这里的律师是指律师事务所一方。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的决定权(民事案件)是在于委托人,委托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

在律师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委托人与律师一同在场,意见不同时,法院会采纳委托人的意见的。如果委托人的意见错误,而导致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律师没有过错,委托人无权要求律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为了防止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应当发表自己的观点的正确观点对于委托人不正确的观点予以纠正,并且在法庭的庭审笔录记录在案,可以充分撇清自己的责任。

四、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

客户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为律师代理案件不断提出来更高的要求。本来委托代理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信任关系之上,可是有些委托人尽管与律师已经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但是他的内心就一直对于律师不信任,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以前也多次遇到这样的客户,觉得给这样的客户代理案件非常困难,就想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可是这样的人还坚决不解除!真是怪事!一方面他对你非常信任,另一方面对你还不放心。

做律师难呀!什么样的客户都能遇到 都要接受的。



以上是我对第二类客户的分析。尽管这样的客户非常少 ,它也是客观存在的。希望律师朋友们遇到这样的客户,需要认真对待,千万不要掉以轻心而出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