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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干货知识:郭和连借贷纠纷,拒不申报财产拘留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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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6日讯(通讯员 魏静 记者 高峰)泗洪一男子欠钱后经法院调解,该男子仍未能如期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近日,该男子因未能主动申报财产,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

陈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泗洪法院主持调解,陈某某与郭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某偿还陈某某借款50000元及其剩余利息5000元,合计55000元,于2016年10月31日前付清。

因郭某某未能如期履行法律义务,陈某某于2016年11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泗洪法院依法向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今年1月11日上午8时,陈某某发现郭某某正在瑶沟乡某屠宰场院内,并将该情况向法院执行人员举报。执行人员迅速来到郭某某的居住地开展强制执行。到达郭某某的家中后,执行人员发现郭某某在经营猪肉批发生意,屋内还有一间冷库室。

于是,执行人员对郭某某例行谈话,当问及其准备如何处理该起借贷纠纷时,郭某某回答说:”我没有钱”。执行人员继续问道:“你名下有没有财产还没有申报?”郭某某很果断地答道:“没有!”

由于郭某某无任何还款的意愿,细心的执行人员在之前进屋巡查中发现一个保险箱,于是执行人员出示了搜查令,打开了保险箱,保险箱内只有350元现金及一些欠款单。虽然在该房屋内未搜查到“有价值”的物品。

随后,执行人员将郭某某带回谈话,郭某某表示会在1月20日前偿还部分借款。除此之外,经查实,法院在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就向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其立即履行给付义务,而郭某某在收到报告财产令文书后,并没有主动申报财产,其名下还有一套房屋。鉴于郭某某拒不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编辑:曹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