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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科普头条:离婚纠纷夫妻婚前借贷,婚前房子有贷款,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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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炯恒律师,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日益增多,那么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子,另一方应不应该一起去偿还贷款呢?在离婚时到底能不能不进行分割?小红和小明便恰好遇上了上述情况,于是他们分别向我提出了其内心的疑惑。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冯律师,这房子是他婚前买的,我该不该跟他一起还贷?如果一起还贷,万一离婚我能分割吗?

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同样,按揭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如果该房屋婚后是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该房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另一方婚后可以不偿还贷款,但想要分割婚前房产婚后的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前提就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贷款,所以在离婚时想要分割该部分财产,就要想方法设法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贷款,其中最常见的便是使用婚后的工资收入进行还贷。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由一方用婚后个人的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还贷,都会被认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因为婚后无论是哪一方的工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所以,只要婚后一方是在用自己婚后的工资来偿还贷款的,也会被视为使用共同财产还贷,所以非购房的一方即使在婚后没有特意去共同偿还该房产的贷款,在离婚时还是可以主张分割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


冯律师,房子是我用婚前财产买的,我不想分给对方,有什么办法吗?

答:婚前的房产是否需要进行分割,是否有使用共同财产还贷是关键,所以想要婚前房产不被分割,方法有以下几种:

1、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或婚内财产协议书。双方在结婚前或结婚后,通过签订协议书的方式约定婚前房产的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一方所有,与另一方无涉,那么该婚前房产在离婚时与对方就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是还贷部分还是增值部分,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使用婚前的财产进行还贷。正如前文所述,婚后的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的前提是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贷款,那么只要一方没有使用共同财产去偿还贷款,那么婚后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便不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一方可以使用个人的婚前存款进行偿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前的存款不能与婚后的收入产生混同,不然就无法分辨到底使用了婚前还是婚后的财产偿还贷款,所以最好的办法便是在结婚后使用专门的银行卡存放婚前的存款,再进行还贷。

3、让父母或亲人替自己还贷。同理,让自己的父母或亲人替自己偿还房屋的贷款,当然也不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最好是让父母或亲人直接将贷款转账至还贷的银行卡,从而避免父母或亲人的财产与自己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


综上,想必大家看完文章后对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的法律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笔者站在两个不同的角度给予了大家一些建议,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地看待问题,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毕竟美好的婚姻不应是勾心斗角,而更应坦诚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