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碰到一个当事人,一早就很担心的过来找我,说他老公外面欠款太多了,房子什么的会不会马上被拍卖?银行里剩余的钱会不会被划走?一般是: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另一方承认或者因为家庭生活所欠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执行任意一方的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如果是单方债务,房子为另一方所有,则法院不会执行房屋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上述法律是属于民法典的规定,大家就知道了并不一定马上会执行该财产,要先确认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