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的破产审判庭,是全国第90个、广东省第5个专业化破产审判庭,出清僵尸企业,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与退出机制的积极作用,为惠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这片厂区曾是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旧址。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中外合资的企业。2014年12月,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迫停业。
仲恺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赵志乐:该司拖欠了工人工资及社保250多万元,依法职工应该享有的经济补偿金三千多万元,所以引发了一个群体性事件。
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稳定因素的考量,当时,由仲恺区社会事务局先行垫资了250万元,用于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的发放。之后,协助工人们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惠州中院申请对惠信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后,通过摇株,惠州中院指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法开展清算工作。
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主任 骆少文:向惠信公司的债务人,把未结算的应付账款付回来。财产处置清收,包括应收债款方面,清收回来108万现金,后续收回来114900(元)回来。
事实上,破产案件受理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约4245万元,涉及521名职工的职工债权约2870万元,而惠信公司可供执行分配的现金财产只有机器设备的拍卖款1239万元和银行存款40万余元。当时,惠信公司还有一栋位于龙丰街道的宿舍楼尚未处置。该房产地理位置不错,但由于是划拨用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处置变现。
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主任 骆少文:它虽然是划拨用地的不动产,但是按照规定,可以向国土部门征询,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处置,可以处置的话,就意味着我们向市场变价处置的时候,在跟一些竞买的意向人、询价人在解释的时候,有利于手续的完善 价值的提高。
期间,破产管理人做了大量工作,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托网络广泛发布资产推介信息及招募买受人,最终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溢价高达360 万元。资产得到有效处置,此前由政府财政垫付的工人工资也得到了返还。
仲恺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赵志乐:在积极协助他们实现劳动债权的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我们财政资金的安全,所以通过整个破产程序,我们也实现了我们垫付的工人工资的财政费用的百分之百的返还。
2019年1月22日,惠州中院依法裁定宣告惠信公司破产。按照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521名职工的职工债权清偿率由原执行阶段的22%提升至61.88%。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 黄仲民:对所有的债权债务,都进行了清理,并且对所有的财产,都进行了摸底排查。通过摸底排查,所有惠信公司涉及的案件,执行案件,还有几个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都得到了很好的清理,以前被惠信公司占用的社会资源,还有一些生产要素,都得以释放。
这些都比较好地体现了破产法律的价值。事实上,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死亡,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与退出机制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 黄仲民:破产机制当中,对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清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把所有企业财产都给找出来,提高债权人的清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