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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百科信息:嵩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司法局属于什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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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司法局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职能作用,以“四个根植”为抓手,坚持将所有工作都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

根植“共同体”的理念,做民族团结坚定的践行者

集中学习+个人必修: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理论做为政治必修课,以集中学习和个人必修的形式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念入脑入心。

外塑形体+内强肌理:通过营造以融入景致的机关氛围和相关少数民族村(社区)法治宣传软硬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职工时刻牢记“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理念。充分发挥民族法治示范村、领导学法用法联系点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以及各民族优秀文化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引导各民族之间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包容。

根植“一家人”的认同,深扎民族团结“根系”

明县司法局积极推进“1+1+1>6”(即:建一支宣讲队伍、创一种宣讲模式、办一场主题活动的效果大于传统“六进”效果)的工作方式,增强群众对中华民族一家亲、各民族都是一家人的认同。

建一支宣讲队伍:吸纳专业律师、县级职能部门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扩充宣讲力量,先后组成了“石榴籽送法队”“山高日月宣讲团”等送法队伍,常态化向基层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用群众听得懂的方言、民族语言宣传民族法规、政策。

创一种宣讲模式:充分发挥嵩明“花灯之乡”的文化特色,邀请县文化旅游局的文艺工作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创作朗朗上口的花灯段子、快板小品等,实现了从“群众听得懂”到“群众喜欢听”再到“群众很认同”的转变。

办一场主题活动:结合民族特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利用宪法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在基层开展“全民普法挑战赛”和“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有奖问答”等互动式活动,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法治宣传特色。

根植“两融入”的方法,长繁民族团结的“叶子”

嵩明县司法局积极推行“两融入”的工作做法,努力为民族团结和谐积聚力量,时刻以守护“家人”的真情保障着这一方安宁。

融入走访排查。将人民调解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的前沿阵地,率先在全市打造了集法律服务、公证、律师、矛盾调解为一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成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90个、镇(街道)警调室5个,打造“兰茂调解室”“歪家调解室”“杨学明调解室”等个人调解室,设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方面专业调解委员会9个,通过拉家常等方式精准调解各民族群众纠纷。

融入特殊群体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地融入到“两类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联合所在村(社区)干部群众通过集中点训和个别教育的方式,以案说法、以案示警,耐心向社矫对象宣传党的政策、新的知识,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报到、无脱管漏管。

根植服务为民情怀,孕育民族团结的“硕果”

方便各民族群众法律咨询和司法调解,嵩明县司法局开通了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渐向低收入群体拓展,努力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一支具有2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12名社会律师、1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者和78名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组成的“同心”法律援助队伍,对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困难群众进行上门服务,群众一个电话随叫随到,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极大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增强了各族群众对“一家人”的认同。

图片提供:李东明 郑玲

编辑:苏应娜、卜圆圆

审核:雷霞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