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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热点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多笔,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纠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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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船营法院孙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齐某与一被告宗某系同学,一被告宗某与二被告王某系朋友。2020年7月宗某、王某因经济紧张共同向齐某借款10000元,还款期限届至时宗某、王某未能如期偿还,齐某多次催要均未果。之后宗某声称通过关系花3800元钱可以帮助齐某办理急需的一级消防师证,齐某遂向其支付3800元委托办理。齐某、宗某、王某再次就先前的10000元借款约定还款期限。其后宗某、王某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宗某也迟迟未帮助齐某办理证件。齐某的13800元钱款久无着落,其多次催要也让双方矛盾不断激化,齐某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船营法院,请求宗某、王某立即给付138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齐某表示工作时间紧张,且矛盾双方当事人均碍于见面,于是孙法官通过线上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齐某其提出的由宗某、王某给付13800元钱款的诉请为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宜在同案中一并审理,又悉心向齐某讲解了该两种法律关系及联系、区别。后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均表示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开庭。经孙法官再次释法明理后,庭审过程中齐某当庭放弃要求宗某、王某给付3800元办证费用的诉讼请求,表示该部分另行告诉,本案中仅主张借贷关系。双方当事人考虑到昔日感情都做了让步,齐某同意两名被告分期偿还借款意愿。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在现今快节奏社会中“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值得传承和发扬。本案中,办案法官坚持将“实质性解决纠纷”作为价值目标,以调判结合为工作方法,运用最温和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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