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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动态速递:厦门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父亲买房借女儿名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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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日报消息,父亲借款100多万元为女儿买房,借条上没写女儿的名字,为何女儿要和父亲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昨日,湖里法院法官李艳斐通过一起近期判决的民间借贷案件,向大家以案释法,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本组制图/张平原

借百万给女儿买房 却只偿还数月利息

案件回放

借百万给女儿买房 却只偿还数月利息

陈贾(化名)和黄安(化名)是多年好友。2020年,黄安的女儿黄雁(化名)还在上大学时,黄安想为女儿购买一套房产,总价为1000多万元。由于资金不足,黄安提出向陈贾借款100多万元的想法,陈贾答应借款。

2020年9月25日,陈贾和黄安一家来到售楼中心,陈贾现场将956801元借款直接转到房地产公司的账户为黄安的女儿黄雁购房。之后,该房产也登记在黄雁名下。次日,陈贾还向黄安转账100100元。两次转账总额为1056901元。借款没多久,黄安也还款6901元给陈贾,并承诺过几天会再偿还5万元。

一个多月过去,陈贾并没有收到黄安转账的5万元。2020年11月1日,陈贾催促黄安一家来立借条,此时黄安解释女儿黄雁在校读书,没法签借条,陈贾也没在意,就现场让黄安立了借条。借条写明:借款本金1000000元整,月利息1%;如借款人未能还清本息,出款人为追索该欠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该笔借款同意陈贾直接转到房地产公司账户用于购买黄雁名下房产。除了借条外,黄安承诺会偿还5万元,所以这笔款没列入借条。

一年过去了,黄安向陈贾转款7次,总共31500元。陈贾说,总计借款本金1050000元,月利息1%,这样算起来他才收到三个月利息共计31500元。陈贾多次催讨借款本金1050000元及其余利息,黄安均拖欠未还。

2021年6月,陈贾将黄安一家三口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债务,还需支付陈贾的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费用。

2021年9月24日,湖里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黄安未履行还款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偿还欠款。同时女儿黄雁对父亲黄安的借款,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须共同还款105万元,并支付从2021年2月1日起,月利率1%的每月利息。不过,黄安的妻子金华(化名)不用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且黄安、黄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贾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费用。

不久,黄雁提出异议,申请上诉。2021年12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黄雁不服,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法官说法

女儿没在借条上签字

为何需要共同还款?

湖里法院法官李艳斐:首先,民间借贷为实践性合同。陈贾将大部分借款支付给黄雁购房的开发商在先,黄安出具借条在后,不能想当然地以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推定借款的主体,还要结合借款支付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其次,借条上明确备注借款用途为黄雁购房,因此陈贾出借款项并非单纯出于对黄安个人的信任,主要还是基于其女儿黄雁名下的房产作为还款保证的合理信赖。

再者,陈贾代黄雁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时,黄雁在场。黄雁作为在校大学生,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款项

而且,从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出发,购房通常是家庭成员集体决策的行为,推定黄雁为共同借款人,也符合日常生活经验。

最后,涉案房产登记在黄雁名下,黄雁是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如其不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也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本案中黄安的妻子金华没有在借条上签名,也没有从中受益,并非共同借款人,所以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广大市民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提前拟定好借条,标注好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后,再进行借款。借款时,还需保存好转账记录等信息。

记者:张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