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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爆料盘点: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结案,民间借贷进入调解期,法院怎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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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跨越二十一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平息了两个耄耋老人之间的宿怨,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原告梁某、被告张某本是老工友。张某以投资做生意为由,于1998年分四次向梁某借款共计10700元,有借条为证,但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后梁某多次向张某催收欠款无果。而后,张某因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一晃多年过去,直到张某出狱,梁某终于再次找到张某,此时两人都垂垂老矣。但张某仍不愿意归还欠款,不过于2019年8月出具了欠款证明。2020年1月2日,梁某依据张某1998年出具的4张借条向柳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借款总计107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从1998年至今长达21年的利息。

审理中,被告张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官驳回原告的请求。主审法官认为,虽然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主张有所依据,但是借款关系也确实存在。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若僵持不下、怒火不息,两个老人的情绪和身体健康可能都会被影响,且欠款金额不大,所以还是应以调解为先。

初期,双方都坚决不退让,张某甚至拒收传票。法官为促使调解达成,除了联系当事人本人,还多方联系当事人的子女、律师等各种社会关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做他们的工作来说服当事人调解。审判团队每天与当事人及其亲属等沟通二到三次,持续近十日,终于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分期归还借款本金10700元,梁某放弃主张利息。至此,梁某与张某间长达21年的借款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后,柳北区法院将继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力度,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尽可能多的对当事人进行人文关怀,做到定纷止争、司法为民。

文:俞敏枝 莫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