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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干货讯息:民间借贷纠纷借用资质,出借资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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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徐勤萍 项 霞 方璐迪)招投标活动是城市房屋建筑领域的重要环节,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这个环节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给城市建筑业管理和项目建设施工埋下了无法预计的隐患。

2020年第三季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了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在参加我区峰江金属再生园区企业房屋拆除项目投标活动中,共有8家公司涉及在招标环节向个人出借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的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对8家公司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峰江金属再生园区企业房屋拆除招投标项目中要求具有爆破与拆除等相关行业资质,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义乌市剑峰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泰翔伟业拆迁有限公司、江苏长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恰好具有本次招标的资质证书,因此通过向个人出借资质,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委托书(授权个人)等材料,使无资格条件参与投标的个人以公司名义取得参与投标的资格,公司与个人通过该合作方式合作参加投标,并私下签署挂靠合同,由个人负责项目具体投标工作,中标单位对该项目参与指导,其中部分公司还收取了所谓的“挂靠费”。上述类似行为已违反《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针对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8家出借资质的公司共处罚款80000元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0元整。

出借资质,不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且还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其中,出借资质的企业必须承担建设工程合同内的风险,承担施工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施费用以及安全事故等民事纠纷的连带责任。此外,一旦被查处,不仅承担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对公司今后参与招投标也有很大影响。

下阶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等严厉打击违法挂靠借用、出借资质投标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集中查处此类违法案件,整顿招投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