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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爆料速递:民间借贷纠纷教学视频,有借条实际没拿到钱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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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简直离谱!”这是西充县人民法院法官程本超审结一起“证据完整”的民间借贷纠纷后的感慨。2月初,原告曾某拿着一张亲笔书写的借条和6段现场借款视频,以被告吴某借款不还为由提起诉讼。就是这几段看似承载“真相”的视频,到底有什么端倪?

案情简介:原告曾某称其与被告吴某是经朋友曹某介绍借款而认识,后吴某因经营汽车配件需资金又向其借款50万元,约定月息1.5%,承诺到期不归还,支付违约金5万元。借款期届满后,曾某多次催促还款,吴某均未归还,曾某则诉至法院。被告吴某辩称,该欠款是曾某向其提供的高额利息赌资,借条是事后受曾某威逼书写,书写借条时无借款实际交付,请求驳回曾某诉请。

曾某以民间借贷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因此,判断借款是否实际交付至关重要。程本超审查现场借款视频时,发现几处不符合常理的地方。一是借条书写。通常,借钱方自行写好借条后,将借条交于出借方查验,出借方再交付资金。而视频中能明显看见,吴某是按照曾某事先书写好的借条在抄写。50万元现金摆放于桌面,曾某安排人员拍照、拍摄书写借条现场及桌上现金。二是出借方式。按照常理,财不外露,出借大额现金属私密事情,不会让很多人见证,而视频中曾某却邀约借款介绍人曹某及其他多名人员到现场,围观拍摄。三是金额保管。本案借条书写地点在被告经营的店铺内,按照常理,现金交付后,借款人会将现金放置于店中的柜子或保险柜内,并礼送客人,而视频中吴某书写完借条,将现金装入纸袋,随即提上装有现金的纸袋径直走到自己经营的店铺外,并未理睬仍在自己店内的其他人。

为查明案情,法院查询了吴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和银行交易明细,短期内并未有较大资金流动。据此,法院认定50万元现金仅是为配合书写借条、拍照、拍摄视频准备,并未实际交付,借款未实际发生,借条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曾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进行训诫和教育。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不能单独在口头上或纸面上发生往来。俗语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出借人应当向借款人交付款项。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借贷事实的发生与否、借款本金数额、利息计算方式、偿还借款等多个方面。如果债务人就借贷事实予以否认,法院会在审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基本证据的基础上,再结合借款动机、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并不是仅凭一张借条、几段证明借款的视频就认定借贷关系。另外,本案中还有一个值得警醒的地方:若曾某明知吴某在赌博而向其提供资金,属于为不法行为提供资金,形成的债权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文/图 朱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