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分享秘闻发布:兰溪借贷纠纷判决案件,借名买车所有权确权起诉状范文

阅读:

2018-04-08 21:29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钱俊皓

图源网络

花3.8万元“买”了一辆起亚车,结果刚上高速就被交警查获了。“买”车的张某起诉到衢州市衢江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购车款,却被法院判决他只能拿回一半购车款。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张某说,2017年1月8日,他在衢州经朋友介绍,从被告金某手上买了一辆起亚小轿车。说是“购买”,其实是“质押”,当天双方就签了汽车转押合同,张某付给金某3.8万元。

车辆交付后,张某驾车经过衢州境内高速路口收费站,打算上高速回山东老家,谁知被交警拦下检查。原来,这辆车已被兰溪法院查封,交警予以扣留并移交至兰溪法院。兰溪法院以7.7万元的价格拍卖了该车。

张某称,他事后才了解到,这车几经易手。车主为兰溪人方某,方某超前消费贷款买车,但未按约还贷,放贷人诉讼后,兰溪法院于2015年7月到当地车管所查封了方某的车辆。但查封的手续办了,车子却一直被方某藏匿,后来他开到衢州抵押给一家金融服务公司,该公司将车辆转卖给了梁某,梁某又转卖给被告金某,金某再将车辆转卖给原告。

张某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转押协议,由被告金某归还购车款3.8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庭上,被告金某答辩说,两人签的是转质押合同,并非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的转质押行为合法,要求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但法官在调查中发现,案子并非这么简单。原告张某的代理律师透露说,张某到衢州半价买车,就是冲着查封车辆价格便宜来的,只不过因为张某是“新手”,不熟行规,这才上高速被查了。如果是老手操作,被法院查封的车辆经私下交易后,往往采取套牌方式上路行驶,或者在偏僻的农村行驶,不上高速不进城。

至此,一条专门收购、介绍、买卖、运输查封车辆的黑色利益链浮出水面。承办法官介绍,部分车主还不起车贷款时,就知道车辆会因诉讼而被法院查封,于是提前把车子开到离车辆登记地比较远的地方,以低价抵押、转卖给他人或私人公司,车主得到款项后开溜到外地。接手查封车辆的人或私人公司,会再以适当高的价格抵押、转卖给下家,下家或再加价转卖给需要车辆的人。按说,车辆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还要证照齐全有保险,可一些人为了利益,撇开了这些。据衢江法院统计,2017年至今年3月,该院到车管所共查封了284辆汽车,其中已被交警查获并移交法院的只有40辆左右,有些车辆可能已流入地下交易市场。承办法官说,这类案子中,最受其害的是放贷人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和私人融资公司,他们贷出的款项追不回,车辆找不到,只能干着急。

关于张某的案子,衢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转押协议》,将法院查封的车辆进行交易,实质是以转押形式掩盖非法汽车买卖,因此《汽车转押协议》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认为,张某也有过错,因此损失应当由原、被告各半承担为宜,即由被告金某返还原告张某已付款项38000元的50%,即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