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普法的深入,社会法治理念不断增强,诉讼DIY也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虽然“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做”,但万事无绝对,基于标的与律师费用性价比、想要体验诉讼庭审程序等原因,当事人有时会决定自己打官司,或作为原告、或作为被告(当然,极少数时还会以第三人身份)出庭。庭审环节流程,对一般的当事人来说,通常是比较陌生。很多当事人庭前会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功课,甚至会观看同类案件的庭审直播来做到有备无患。有细心的人会发现,在有代理律师出庭的庭审中,法官要求各方最后陈述时,代理律师往往只会简单的一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请依法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即了事。那么,这种回复是庭审的既定格式么?如果不请律师,最后陈述环节我们应该说些什么呢?
<代理律师不过多陈述的原因>
作为执业律师,首先要为行业做个辩白。代理律师最后陈述相对简单的原因,一般有如下考虑:
当然,在特殊时候(比如庭审过程中双方对立非常严重,事实焦点、法律适用等仍然存在较大争议),代理律师就不会吝啬口水做详细地陈述,以追求更好的庭审效果,这也不稀奇。
<自行诉讼的当事人有必要做详细的最后陈述么?>
对于自行出庭的当事人来说,仿照前述做法——简单表示请支持/驳回诉求,其实并无不妥。面对非法律专业、诉讼经验的当事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也会适当指引其完成法庭调查、辩论等工作。通常,法官会在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已经了解得足够清楚时,才会终结程序,进入最后陈述环节。所以,如果此时确实不知还应当说些什么,也不妨沉默是金。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因为自行参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没有专业背景和既往经验,所以法庭对其也会相对包容,不会过度苛求“言必有物”还“面面俱到”。当事人也不妨利用这一优势,最后陈述环节“多聊两句”,也不枉亲身经历一次庭审现场。
<最后陈述时要说些什么>
那么,毕竟都到了最后陈述环节,当然不适宜再像调查环节一样长篇大论,也不宜再像辩论环节一样唇枪舌剑,而应当注意提纲挈领,有的放矢地作最后总结。笔者认为,对于自行参与庭审的当事人来说,最后陈述阶段,如果选择了“多说两句”,那在内容上可以有倾向性地选择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