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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证据目录,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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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借款纠纷证据目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 若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
  • 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
  •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
  • 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
  • 借贷双方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可辅助证明借款关系中双方的主体身份 。
  • 若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

三、证明借款真实发生的证据

  • 转账记录等能够体现钱款交付的凭证 。
  • 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

四、证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 债务人逾期未还款的记录,如还款提醒记录、催款函等(如有)。
  • 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例如债务人的工作情况、收入来源、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如有)。

五、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若有)

  •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

六、与利息相关的证据(若涉及)

  • 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如书面协议中的利息条款等 。
  • 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

七、其他特殊情况相关证据

  •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
  •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用于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合法等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