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指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两种情况。
法定管辖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
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实践中,如果借款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的,应当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总结来说,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既包括法定管辖也包括协议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关键因素之一。在实践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