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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干货报道:农村借贷纠纷咋解决,农村常见纠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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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有什么不同呢?


很好理解

民间借贷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借贷、或者人与组织(团体)的借贷

银行借贷就是人与银行的借贷

当然这两种贷款都应该有纸质协议,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在规定期限还钱并加上利息。

(二)那么遇到借钱不还的怎么办呢?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话,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双方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产生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话,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

2.借条没有注明还款履行期限时,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说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起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

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双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正等方式,各位朋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农村信贷

(一)什么是农村信贷?

农村信贷,是用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生活、生产、经营、周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资金。

(二)什么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借款人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

2.小额贷款对象除了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外,还包括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具体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三)怎么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呢?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四)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哪些条件呢?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

三.借贷担保

(一)民间借贷担保分为几种?

1.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保证担保。

(1) 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3.质押担保。


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弃了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2.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3.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四.还款

(一)归还借款未收回借据,债务人会有何种风险?


1.在写有借条的情况下,债务人在还钱时要收回借条,如果债权人说借条丢了,不论债权人是否真的把借条丢了,债务人在还钱时都要留下还钱的凭据,比如让债权人出具收条,并写明什么时候的某某借条上的多少借款已经收到,某某借条同时作废等内容;同时,债务人在还钱时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还钱的凭据。

2.借钱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在债务人还钱时,债权人声称借条丢失的,债务人有些时候因为顾及人情或者面子,既没有收回借条也没有要求债权人写下还钱的凭据,再加上如果是用现金还钱的,这样一来债务人就没有还钱的凭据,债权人诚实守信还好,万一发生纠纷,债务人往往因为没有已经偿还借款的凭据而变得非常被动,并且有可能造成损失。即使起诉,后续取证方面也是比较困难。

(二)那么证据都包括什么呢?

1. 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二)借款人将借款转借他人使用时,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应按照借贷合同的
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借他人使用。借款人将借
款转借他人使用时,依旧应该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由借款
人负责承担还款责任。

(三)夫妻一方所借债务,应该如何偿还?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四)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应该如何追偿死者生前的欠款?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继承者偿还,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五)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可否转让债务?债务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1.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是债务转移必须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为条件,否则,对债权人无效。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法律依据: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5.法律依据: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