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达1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19年4月,被告夫妻二人经营一家企业,因公司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150万元,期限一年,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借款150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条及收条。还款期限届满,经原告多次催要借款无果,遂起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
该案借款金额虽然较大,但原被告双方并无原则性冲突与矛盾,双方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该案调解解纷更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故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未按期还款是受疫情以及公司工程款未结算未获得收益等多种因素影响,原告亦表示理解。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意愿后,双方确定了还款计划,最终一致达成以分期支付本金及利息的方式进行还款的调解意见。
调解纠纷面对面,你谅我让化干戈。该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敦煌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敦煌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敦煌市法院:李艳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