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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不还

债主告上法庭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邵平安】9月15日,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因没有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被债主告上了法庭。

2014年11月,秦安县的张某将自己位于秦安县某小区的一套楼房转让给了刘某。今年2月14日,双方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张某向刘某借款5万元,约定同年5月1日之前还清,并出具了借条。还款期限到期后,经刘某多次催要,张某以无钱为由没有归还。后来,刘某催款时,张某不但关闭了手机,人也不知去向。无奈之下,8月15日,刘某向秦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借款5万元及其逾期利息。

接到诉讼后,法院与张某的父母取得了联系,经过耐心做工作,张某的父母与外出打工的张某取得联系劝其尽快还款。张某主动向刘某归还了2万元,尚欠3万元没有归还。

近期,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尽快归还刘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其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