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706民初9803号
于晶:
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06民初9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民事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鲁珍珍(民二) 电话: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