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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新闻报道:民间借贷纠纷会用短信,融成金融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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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负债人,良哥相信你没少接到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电话或者短信,特别是鹰潭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如果你不了解,肯定以为是要被起诉了,今天就网友收到了对方寄送的信件,并且寄到了村委,那么这个调解中心有没有权利这么干?如何投诉他?下面我们先看一下鹰潭司法局对鹰潭金融调解中心的公示文件:

鹰潭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介绍

鹰潭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由鹰潭市政府金融办批准,并于2020年3月17日在鹰潭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专业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JC9704544)。该中心已在鹰潭市司法局登记备案、依法接受鹰潭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鹰潭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鹰潭监管分局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共同监督管理。


鹰潭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业务范围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依法受理调解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以及开展金融法律知识宣传、经济纠纷调解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等。


鹰潭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对象是:依法依规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与其客户之间的民事纠纷。金融机构必须为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合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金融业务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受理调解的范围。


鹰潭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原则和调解方式:按照调解自愿和依法公正原则,运用网络信息调解、电话调解、现场调解、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稳妥化解金融民事纠纷。


鹰潭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已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月湖区人民法院建立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成为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并接受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月湖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作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鹰潭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被月湖区人民法院聘请为金融纠纷特邀调解员,受邀对金融纠纷进行依法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从公示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来,鹰潭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一家民办单位,并不是事业行政单位
1.他是受鹰潭金融管理办公室、鹰潭中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鹰潭监管分局以及鹰潭司法局监管的。
2.只调解依法依规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与其客户之间的民事纠纷。
3.对没有经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合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金融业务产生的纠纷,是不能受理的。
4.调解方式为按照调解自愿和依法公正原则,运用网络信息调解、电话调解、现场调解、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
5.达成调解协议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简单点讲,只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投诉举报此中心,只要此中心越权处理,超范围处理都可以向他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法律明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目前国家大力打击暴力催收、软暴力催收,金融机构、第三方催收公司也鸟枪换炮,搞起了纠纷调解中心的方式来催收账款,催收就是催收,无论换什么样的皮本质没有改变,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方式方法良哥告诉你了,至于怎么做,你应该清楚了吧,合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