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人找物是案件执行过程中常见的难题
在我院受理的两宗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
两名被执行人不但不还钱还“玩失踪”
我院经查找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有效促进案件执结
我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 案情介绍★
2014年6月,吴先生借给朋友陈登涵10万元,对方向他提供了《借据》,承诺“若违约,将以个人及公司所有财产作为等值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当初信誓旦旦许下的诺言,没想到到了约定期限却成了一纸空文,期间吴先生多次催收,却没能收回分文。2018年6月,吴先生将朋友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借款和利息。
无独有偶,吴先生在同年9月又借了30万给另一人周转,对方同样是一拖再拖、有借无还。2018年1月,吴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曹振男支付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这两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支持了吴先生的诉请。判决生效后,两宗案件的被执行人却“销声匿迹”,拒不还款,吴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院执行人员收案后马上查找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吴先生一直主张两名被执行人有隐形收入。经吴先生申请,我院在继续追查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吴**与被执行人陈登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粤1973执8756号,执行标的为209670.83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陈登涵,男,汉族,1983年10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1504房,公民身份号码:831016****
【悬赏范围】
举报被执行人陈登涵的个人合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劵、房地产、汽车,企业股份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赏金支付】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由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收到的执行款的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69-、
联系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5号樟木头人民法庭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吴**与被执行人曹振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粤1973执8752号,执行标的为474608.5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曹振男,女,汉族,1987年2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四码头村三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870202****
【悬赏范围】
举报被执行人曹振男的个人合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劵、房地产、汽车,企业股份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赏金支付】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由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收到的执行款的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69-、
联系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5号樟木头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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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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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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