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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追踪讯息: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借款用房子抵押,最终没有还款,还用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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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些人在借钱后都不自觉,如果数额小的话,就会说这点钱好意思要,当然这点钱他也舍不得还,如果数额大的话,就会说周转不过来再等等,一等就没完没了。市民朱女士借了朋友30万元,都好些年了也没还,幸好当时借钱是抵押了房产,她就搬进了房子住,然而前不久朋友起诉了她,法院却判决抵押合同无效,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当时一位做房地产中介的朋友吴女士向她借钱买房,由于彼此熟悉,朱女士就没拒绝。后来,朋友又陆续跟她借钱,到2014年初,借款总额达30万,为了消除朱女士的疑虑,她还把一套房子拿来做抵押,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其女儿和小叔子共有的,分别占58%和42%份额。在签抵押合同时,两位产权人都一起到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手续,此时其女儿还未满16岁。

不久后,吴女士突然表示自己离婚了,可能无力偿还30万债务,她把房产钥匙给了朱女士,让她先搬进去并和自己的前夫协商债务问题。之后她就失去了联系,朱女士拿着抵押合同去和朋友前夫商量还钱方案,对方也没说要还钱。无奈之下,朱女士只能把房子装修完住了进去,本来想着房子在30万就跑不了,然而更糟的结果来了,朋友女儿把她告上了法院。

2018年10月,朱女士突然被朋友吴女士已经成年的女儿告上法庭,其女儿的诉求是当年签订合同时未满16岁,属于限制民事责任人,抵押合同理应无效,朱女士该去找其母亲要债,朱女士本来以为抵押是经过房管局盖章的很稳,理应会判她胜诉才才对。19年11月,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上显示,由于订立地产抵押合同时吴女士不满16周岁,虽然母亲吴某在场,但吴某并非房屋共有人,而且这种行为不符合其女儿的根本利益,所以判处抵押合同无效。这就意味着女子30万的借款,只能找朋友吴女士要,还贴上了装修的钱。

据女子介绍:当时借出的30万是她们一家人的全部积蓄了,现在房子也没了,借款的朋友也联系不上了,给她们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原以为办理了抵押手续,借款就有了保障,没想到到头来,依然面临鸡飞打蛋的结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经过权属登记机关审批的抵押合同怎么就无效了呢?

专业人士介绍,权属登记机关只负责形式审查,相关材料通过了审查手续就可以进行登记,如果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是可以被撤销的。他认为,法院作出这一判决,主要是基于对未成人权益的保护。

据了解,如今,父母出于各种考虑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情况日益增多,未成年人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产的也不少,一些父母遇到家庭变故或生产经营需要时,常会变卖、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专家介绍,对“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不同的判决。这是因为这类案件涉及保护未成年人财产利益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因此法院判决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而对于朱女士的具体案例,律师建议,由于当初办理抵押合同时,房屋另一名共同所有人也签了字,朱女士可以向他主张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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