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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百科讯息:民间借贷纠纷法庭缺席审判,法院起诉传唤人不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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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说法35: 2019年,潘某通过微信转账借款64777元给好朋友马某,有借条照片。2021年潘某起诉,马某未到法院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判么?


参考案件: (2021)苏1023民初4943号


关键信息:

一、参考案件中,潘某、马某系好朋友关系,马某于2019年6月份到2019年12月份陆续向潘某借款,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被告64777元,后马某于2019年9月立据两份,金额63500元,通过微信拍照给潘某。后潘某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多次催要借款未果。

二、2021年9月,潘某起诉马某,向法院提交证据1、借条照片打印件两份,借条63500元;2、微信聊天记录两份,证明被告认可与原告借款的事实;3、微信转账截图六十六张。

三、法院对马某采取公告送达,马某没有到庭应诉。

四、法院判定,1、马某没有到庭应诉,是对诉讼权利的放弃。2、马某应当偿还借款本金63500元及利息(自2021年9月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


结论: 马某没有到庭应诉,是对诉讼权利的放弃。缺席审判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