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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科普一下民事借贷纠纷多久宣判有效,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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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金钱的诱惑力十分之大。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怕牵扯到金钱利益,稍有不慎,轻则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重则闹上法庭,甚至成为仇人。

想想现实生活当中,亲生父母儿女、兄弟姐妹为了钱财勾心斗角、撕破脸面的例子并不少见,其他关系就更可想而知。有人调侃到:没事别问我在不在,我说在,万一你要借我钱怎么办呢?

其实借钱麻烦,还钱也麻烦,借钱的一方不但欠了人家钱,也欠了人家的人情。而借出去的一方,借给你怕你忘了还或者没能力偿还,更怕你就没打算还,开口不是,不开口也不是。

因为借钱而引起的纠纷矛盾并不少,我们还是应该尽量避免此类状况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也有一种说法是,借条过了有效期之后,便可以不用还钱了,这是真的吗?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欠钱不还这个问题是不是真的。

一、差点就要不回来的钱

1.时间点的重要性

阿俊怎么都没想到,自己好心把钱借出去帮助别人,最后钱却打了水漂。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11年11月16日,阿伟向他借款2万元,并且在欠条上标明借款期限为两个月。

两个月后阿伟不但没有还钱,并且再次于2012年2月24日向阿俊借款1万元,借款期限还是为两个月。大家看到这里,可能会不理解阿俊,第一次借钱到了期限没有还也就罢了,还敢借给他第二次。

但总而言之,阿伟一共向阿俊借款3万元,并且期限分别于2012年1月15日和2012年4月24日为止。相信结果不难猜到,阿伟并没有还钱,一直采用拖延的方式来逃避还款。

2.过了有效诉讼期

没办法阿俊只好将阿伟告上法庭要求阿伟还钱,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阿伟既然借了阿俊的钱,就应该还,法院肯定会判决阿俊还钱。

让人没想到的是,三水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阿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来,阿俊是在2021年1月5日提起的诉讼,法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而两份借条的还款期限分别是2012年1月15日和2012年4月24日,早已将过了有效诉讼期,并且未没有向法院提供在追讨债务过程当中的相关证据,因此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看到这样的结果相信大家都很震惊,阿俊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三万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这就证明我们在借钱、还钱时都要格外谨慎,尤其是有欠条时,一旦超出还款期限而没有还款,应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维权应在诉讼期内

1.什么是诉讼时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本案当中,阿俊借给阿伟3万元,在还款期限过去之后阿伟也没有想要还钱的意思。根据此项条款,阿俊要想追回这两份钱财,应该在还款期限到期三年之内。

也就是在2015年1月14日、2015年4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他直到2021年1月5日才提起诉讼,早已经过了欠条的有效诉讼期。

2.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

因此阿俊的钱只能白白“牺牲”了,如果在有效诉讼期内,多次追讨债务,当对方还是没有还钱,这时发现已经过了欠条诉讼期,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你多次讨债,但是对方仍然没有还钱,或者当对方表明“等我过几天就还”、“发工资还你”等要还钱的意思时,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开始计算。只要你一直向他要钱,并保留相关证据,法律就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借钱或者贵重物品时写欠条很有必要,这是为了防止一方为了逃避还款而对借出人的一个保障。

人们往往会觉得,有了欠条就不怕对方不还钱,然后放松警惕。其实无论有无欠条,只要在涉及到金钱利益方面的问题时,我们都应该谨慎对待,毕竟这关乎到自己的切实利益,我们不应该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三、注意诉讼的时效期,合法权益才受保护

通过对上述案件的分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相信大家欠钱不还这一问题已经有了大概的了解。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欠钱不还的例子发生在我们身边,很多人为了顾及双方的感情和朋友之间的面子不会拒绝借钱给朋友,但是这并意味着我们要受到利益的侵害。

我们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期,将相关证据留存下来,必要时用法律来维权。

最后,我们不应该为了金钱利益而蒙蔽自己的双眼,欠钱的一方应该对借给你钱的朋友心存一颗感恩的心,度过困难时期之后就要把钱还回去。

借钱的一方要时刻谨慎小心留个心眼,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才是最重要的,为了金钱而去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并不值得。

要知道人与人之间的真诚情谊才是最宝贵的财富,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变得更加和谐与美好。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