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累累不敢结婚?负债累累怕连累配偶,死活都要离婚?担心其实是多余的。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保护婚姻、母亲、儿童,你想说你负债了就会连累到他们,那是你根本不懂得法律的真谛。
宪法是一个国家位阶最高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都得符合宪法的原则和规定,这一条看似非常简单的原则性规定,但确实有无可比拟的法律效力,这里面的深度广度只有你理解了才能有这觉悟。
不要说负债了就必须一辈子打光棍了,已经结婚的都想着离婚来保护家庭了,这都是思想被带歪了的节奏。
这是对于现在法律认识的误区,觉得负债了会影响配偶或子女,的确在2017年之前法院还有把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执行对象的,随着法律对个人债务和共债共签的明确规定,现在个人债务对家庭的影响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了。
而负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的影响也并没有那么大,毕竟质量最好的学校都是公立学校,贵族学校只是在中小学阶段,而且中国被誉为最公平的就是教育,所以你说会影响到子女,那纯属无稽之谈,当然考公务员的时候确实会影响公检法系统的录取,其他部门是没有影响的,这是一个曾经在法院工作过的公务员说的,他也是过来人。
负债人该工作的工作,该还债时还债,但对家庭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负债而免除,而且家庭义务还优先于其他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因为家庭生活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所保护的人身权的内容,而人身权通常是优先于财产权利,所以结婚后的债务人的重心肯定是要回归家庭义务。
在一些人宣传的“父债子还”,胡乱定性一些“夫妻共同债务”,还有“老赖”影响子女等,其实都有很大的误导性,通常是一些催收公司转嫁风险的宣传手段。他们通常以负债人的家庭稳定作为威胁恐吓的手段,以有了老婆孩子就不怕你不还,进行各种施压,不怕你跑路,这样一个家庭承担的债务的风险肯定比个人债务风险要小得多。
民法典明确表示债务用于赡养老人、小孩、教育培训、正常且必要的社交所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需债权人举证证明,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如确实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对家庭基本上没什么影响,如果是共同债务,那么离婚也没什么用,只是心理上有点安慰自己而已。
总之负债人千万不要因为负债而耽误了自己的人生大事,该到结婚年龄时还是应该早点结婚,已经结婚了的千万不要因为负债而盲目离婚,熬过头两年的心理压抑期就慢慢看开了。
只要夫妻双方在债权债务方面适当做一点隔离,家庭幸福还是可以维持的。如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上签字,避免共债共签;避免使用自己的资金账户和债权人产生交集,适当分开点会稍微好一点;避免经济上过度依赖配偶;避免购买大宗财产;不参与配偶公司的经营或挂法定代表等,免得有麻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