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名下房产,丈夫欠钱不还。
丈夫欠钱不还,妻子名下房产会被查封吗?答案可能和你想得不一样。
一个真实的案件,张三以经营办公用品生意的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李四借款人民币20万元,但是约定的借款时间到期以后,经过李四多次催款,张三还是没有还钱。后来张三妻子和张三办理了离婚登记,张三从此失联,李四只好找到张三妻子要求还钱。
张三妻子说:我根本就不知道这笔借款谁向你借的,你找谁去。拒绝偿还这笔债务,李四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妻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申请查封了他名下的房产。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这笔借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以后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三的妻子有责任偿还。
所以法院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认定,并不局限于是否双方知晓并且认可。如果这笔借款是用于家庭经营用途,尽管可能是一方借的,但是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明白了吗?
我是常亮律师,关注加点赞,债务清欠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