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摄影记者 宋枕涛 通讯员杨旖旎
“很多年前把钱借给了同事,对方去世了,我该怎么维权?”“我没有约定利息,现在想要对方还利息可以吗?”1月28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民庭副庭长吴国阳作客楚天都市报“市民有约”,接听热线电话,接听市民关于借贷纠纷咨询问题。一来到活动现场,电话就响个不停,原本10时开始的热线交流,提前了30分钟开始。
借款人了无音讯,10年前的借款能否要回
武汉的陈先生反映,自己在2009年借了8万元给好朋友,当时打了借条,对方表示有钱就还。但现在找不到人,不知道对方住址和联系方式,该怎么办。
吴国阳表示,像陈先生这种情况,应当尽快起诉,打官司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仅有被告的名字,无法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这个明确的被告应当包括对方准确的姓名或者名称、性别、住所等明确具体的信息。如果信息不明确,法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建议陈先生尽可能找全借款人的电话号码、住址信息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有了对方基本信息,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无独有偶,黄石的胡先生、应城的王爹爹等多位读者均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多年前借出钱,借款人现已联系不上。
针对此类情况,吴国阳提醒,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被告有权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拒不还钱。因此约定了还款时间对方超期仍无归还迹象,最好在诉讼时效内尽快起诉。
如未约定还款时间,则可以随时主张还款,但诉讼时效会从主张还款之日开始计算。如出借人碍于情面等不愿意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则应当采取及时催要欠款的方式,让诉讼时效中断,而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开始又重新计算3年。因此,出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催款证据,比如短信、电话录音、借条、转账等信息,以便向法庭呈交。催款时,切记注意方法,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不可使用暴力、违法途径,否则诉讼请求有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
老伴过世留下的债权该如何索回?
73岁的蔡婆婆打来电话说,1999年老伴借了2.6万元给朋友,借条写明3年内还完,月利息20%,先还息后还本。找对方还钱多年,直到20年后,对方才开始还钱,只还了1万元,后续又写了新的借条,表示还欠1.8万元。借钱一事是老伴一人经手,欠款人写的是老伴的名字,现在老伴过世了,对方也不接电话,自己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钱。
吴法官解释蔡婆婆老伴去世,留下债权,涉及债权继承问题,建议她和子女先同对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她和子女等全部继承人一起作为原告起诉对方。此外,要将借条和每一笔收款都记录下来,保留证据。
借钱给子女买房,孩子离婚了借款向谁索赔?
“我借钱给孩子买了房子,现在孩子离婚了,这笔钱我可以拿回来吗?”家住汉口的陈先生来电表示,7年前,他借了60多万元给孩子买房,当时孩子已经结婚了,夫妻俩写了借条签了字,因是亲情关系,借条上当时并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时间。今年2月初,孩子离婚了,房子也被卖了,钱也分了,自己想要拿回当初的借款,还想询问房子增值部分收益是否可以获得。
吴国阳说,房子增值部分收益,陈先生无法主张,但陈先生可以凭借借条主张要求本金。因借条未约定利息且未约定还款时间,故陈先生可以从主张夫妻俩还款之日开始计算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丈夫用妻子身份证借高利贷,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家住武昌区26岁的李女士来电,表示丈夫用她的身份证借高利贷,并且借款人写成李女士的名字,钱款打入家中共用账户上,直至对方来催债,自己才得知此事。李女士想知道自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吴法官表示,如果确定非本人借款,李女士可以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由于这笔钱款放入家庭共有卡上,如果李女士有使用过这笔钱款,那么应当归还对方的本金。如果对方起诉,李女士可以向法庭主张进行笔迹鉴定,以确定借款合同并非自己所签。此外,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贷,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合同无效,则法庭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不支持利息或者按照较低利率计算利息。
借条上写了违约金算不算高利贷?
王女士来电表示,男朋友创业开店,借10万元用于周转货物,但借条上,对方注明若逾期还款则需要赔偿违约金4万元。王女士认为违约金过高,有高利贷嫌疑。
针对王女士的疑问,吴国阳介绍道,高利贷具有多次面向不特定人出借,利息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等特点,因没有看过王女士的借贷合同,无法判断王女士的合同是否属于高利贷。
市民在借款时应当注意借贷对象是谁,即向谁借钱,如果是贷款公司,首先要查明贷款公司是否有资质,是否有银监局发放的金融牌照。如果是向持牌金融机构借钱,双方之间的纠纷法院无法按照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出借方并非持牌金融机构,则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如果出借方是职业放贷人或是高利放贷,法院会对双方合同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但一般说来,无论利息多少,借款人都有归还本金的义务。
法官提醒:借贷纠纷诉讼若虚假陈述,将面临法律责任
为配合民法典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并于2021年1月开始实施。
吴国阳介绍新规施行后,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将面临以下四个方面变化:根据民法典明令禁止高利贷的规定,下调了借贷利率,根据现行标准大概为年利率15.4%;放宽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明确禁止职业放贷行为;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证政策,无论以咨询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利息的,总计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2021年1月1日起法院受理的借贷纠纷案件,将按照新的利率规定执行。
日常生活中,市民经常会发生借贷纠纷,吴国阳提醒市民应当注意保留借条、转账记录、取款记录等证据,借条上约定好利息、还款时间、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内容,还可以约定送达地址和送达电话,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可有效送达。
市民在诉讼时,也应注意针对借贷纠纷,法院加强了审查,对属于职业放贷人放贷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严格严厉打击虚假陈述,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缺席的情形较多,法院将严格证据审查和进行法律后果告知,一经查实当事人虚假陈述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采取对案件进行繁减分流,大力推行,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电子送达等方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