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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干货讯息:借贷纠纷中的个人担保,借贷介绍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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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借条上介绍人处签字的,其身份既非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签字人没有承担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证明和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多数会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或者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据等借款凭证。

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在借条上介绍人处签字的人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呢?答案借款介绍人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在借条上介绍人处签字的,其身份既非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签字人没有承担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介绍人的作用就像媒人,媒人只管介绍对象,不管以后两人能否结婚,更不能保证两人以后一定没有矛盾纠纷,夫妻两人能幸福的白头偕老。借贷的介绍人也只是借贷关系的介绍人而已,介绍人对借款合同能否成立等问题不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不还款后,出借人要求借贷的介绍人承担还款责任也没有法律依据。

当然,如果介绍人收取了居间费用,并对借款人能够按时归还借款作出承诺的,或者介绍人和借款人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出借人利益,甚至合谋诈骗出借人的,都要另当别论。

我十多年前刚从事律师工作的时候,出借人要求介绍人承担担保责任,而介绍人却在借条上写了证明人,而出借人对介绍人也比较信任,就没详细查看介绍人书写的是否为担保人,直到借款人不还款后,出借人准备起诉的时候,才拿出借条,发现介绍人写的不是担保人,而是证明人。最终,法院仅判决借款人偿还出借人借款,介绍人不承担还款责任。而借款人根本无力偿还借款,出借人一直未能要回借款,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律师也在此提醒,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担保人,再或者是介绍人一定要仔细查看借款凭证记载事项,是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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