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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幕信息:借贷纠纷被告以车抵债,欠钱扣押车辆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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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很多人认为,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扣押其财产属于私立救济,不构成侵权。很多债务人车辆被扣押后报警,也大多会被告知你们之间属于民事纠纷,需向法院起诉处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那么债权人若为催债实施扣押债务人财产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邢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2016年10月14日,刘某借给李某及其丈夫7万元,约定每月归还本息6884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4日。因李某及其丈夫未按约定还款,2019年1月20日,刘某将李某一辆皮卡车扣押,并于10月12日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丈夫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及其丈夫偿还刘某借款7万元及利息。该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一直扣押李某车辆未还。对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其车辆,并按照其租车费用每月4000元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虽然享有李某与其丈夫的到期债权,但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应违法扣押李某车辆。刘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财产占有权和使用权,给其造成了损失,故李某诉请刘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李某有支付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对于损失的形成存在一定过错。对此,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刘某返还李某车辆,并按照每日50元的标准赔偿其损失。说法《民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被扣车辆所有权人,要求返还皮卡车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刘某以李某及其丈夫欠其钱为由,强行将李某的皮卡车开走并占有不还,其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合法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鉴于李某有支付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对于损失的形成存在一定过错。故此,法院作出了刘某返还李某车辆,并按照每日50元的标准赔偿其损失的上述判决。针对上述案例,办案法官提醒大家,对于久催不还的债务,债权人应当理性选择当事人协商、民调委员会调解及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如果发现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还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但切记不可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甚至是非法拘禁他人等手段实现债权,否则将会触犯法律红线,将维权变为侵权,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当然,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