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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秘闻知识:普陀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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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老年人、来沪务工人员、残障人士、困难群众等民事主体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会遇到诉讼障碍、维权困难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年来,普陀区检察院坚持自愿原则、诉权平等原则、处分原则大力开展涉及各类特殊群体利益维护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探索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办案机制。

吴阿婆和老伴王某系失独老人,王某又因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退休金是两人的全部生活

承办检察官陪同前往银行协商解决方案

疫情期间,检察官也持续关注案件进展,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法院、吴阿婆保持沟通联系,就材料准备、法律咨询、线上立案方面为吴阿婆提供司法帮助。一切准备就绪后,2022年6月13日,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向普陀区法院出具支持起诉书。6月15日,承办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线上庭审并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6月1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吴阿婆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吴阿婆为其监护人。此外,考虑到吴阿婆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承办检察官又推动吴阿婆与侄女签订了意定监护人协议书,吴阿婆的侄女也承诺会经常关心照顾这对失独老人。

推动吴阿婆与侄女签订了意定监护人协议书

检察官介绍,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推动问题实质解决是支持起诉的目的所在。考虑到本案申请人申请支持起诉的目的在于急需持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裁判文书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换卡手续,领取其配偶的养老金。承办人多次前往银行与负责人实地沟通,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最终经银行同意,申请人先行领取银行卡内余额,解决其生活的燃眉之急。

王阿婆是一名退休返聘人员,与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长期合同,2019年起,学校因资金周转问题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王阿婆工资。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渠道,为自己讨薪成了王阿婆的一块心病。2021年11月,普陀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接到线索后当即向王阿婆了解情况,审查后认定其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检察官以以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书作为关键证据,证明王阿婆与培训学校系劳务合同关系,因劳务关系可以不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2021年11月30日,普陀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12月28日,检察官前往普陀区法院诉调中心共同参与庭前调解,经与普陀区法院共同释法说理、居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培训学校支付王阿婆被拖欠的工资。当日,王阿婆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2020年初,底楼邻居在装修天井时搭建了一个封顶的防盗栅栏,小偷通过攀爬栅栏到二楼撬窗行窃,给赵阿婆家带来安全风险。与邻居多次协商无果后,赵阿婆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赵阿婆患有视力一级残疾,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法定条件,遂于2021年6月28日受理案件并开展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相邻关系民事纠纷案件,一楼住户擅自在自家天井里安装不锈钢防盗栏,未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尽到避免妨碍的注意义务,不仅给赵阿婆一家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更对她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调查评估后,检察官认为可以支持赵阿婆作为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个人,向普陀区法院起诉。立案后,检察官发现促成双方和解,解开矛盾心结才是最好的效果,于是检察官提前参与法院庭前调解程序,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解决。9月2日,开庭当天,普陀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经过检察官耐心地反复沟通、释法说理,底楼住户终于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同年9月4日,承办检察官进行跟踪回访,确认底楼住户履行了和解协议,拆除了部分栅栏。后经赵阿婆申请,普陀区法院裁定准许赵阿婆撤回起诉。

检察官耐心地反复沟通、释法说理

2021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共办理23件支持起诉案件,涉及申请指定监护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当事人克服诉讼权利行使面临的困难因素,实质性化解民事纠纷,有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记者:薛松

编辑:陈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