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不能起诉丈夫
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00万元巨额欠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欠300万元,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很有可能妻子想投入什么项目,由于家里资金不足,向别人借债。
这么大笔借贷,丈夫不可能不知道,很可能是两人共同商量的。
由于市场不确定因素考虑不周,加之经营管理不善,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未能偿还。
债权人把妻子告至法院。对于民事案件法院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再审判。
原被告达成了协议有了调解书。如果妻子不答应在原告规定的期限内还钱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
其次在法院主持下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送达双方签收,就要遵守调解书规定履行的法律义务。
看来妻子并没有履行调解书规定的偿还300万元欠债的义务,这时原告才想起以同一债务起诉丈夫。
我认为以同一债务原告起诉丈夫,有可能法院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因为同一债务还没结案,原告不能起诉丈夫的。
再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债务,除另有约定以外,都应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300万元。
虽然是民间借贷,妻子借300万元,原告方不能没有房产抵押。
妻子这300万元外债不还或者还不起,原告方有可能按照抵押合同约定,把妻子抵押的房子变卖。
卖了房来还这300万元欠债。房子卖了超过300万元欠债,把超过部分的房款交给妻子。
既然有抵押房产在,卖房款足以偿还300万元欠款,原告没必要起诉了。
最后,原告在不起诉丈夫的情况下怎么办?
妻子不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300万元,原告也不能起诉丈夫,而是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妻子履行调解书规定的还款协议。
法院接到执行人申请后,法院通知妻子将采取到银行查询存款,对财产进行扣押,冻结,以至变卖,拍卖。
抵上这300万元欠款,卖房除了还债有剩余的退给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