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涉嫌刑事犯罪被抓,妻子找关系“捞人”,被骗走350余万元。日前,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行骗的应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1月,陈女士的丈夫被捕,陈女士的姐夫陈某从施某某夫妻处得知,应某某有“关系”,能“捞人”,花400万元可以无罪释放,80万可处缓刑。当年4月,陈女士和姐夫陈某将60万元现金、一箱中华烟交给施某某夫妻,请他们转交应某某。但次日,施某某夫妻悉数退回,原因是应某某称“事情比较大,100万元才能搞定”。几天后,陈女士准备了100万元现金和一箱中华香烟,请施某某夫妻转交。此后一个月,应某某又多次以跑关系为由,通过施某某夫妻从陈女士处要走220万元现金。
过程中,陈某、施某某夫妇商定以“应某某跑关系要开支”为由,从陈女士处索要了30万元私分。
2015年5月,陈女士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她找施某某夫妻要解释,施某某夫妻称判了没关系,应某某可以帮助办保外就医。但陈女士去探视丈夫时,丈夫要她让对方马上还钱,否则报案。施某某夫妻和陈某退还30万元,称其他钱都给了应某某,陈女士随后报案。
婺城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应某某是个“老赖”,在浙江法院有四个执行案件,其中两个是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案,一个是未向银行偿还贷款的金融纠纷,另一个是与丈夫向人借款未按时还清的民间借贷案,四个执行案每个都只履行很小一部分,欠款超千万元。她骗了陈女士的钱后,除了自己花销,还用180万元给家人买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某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应某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施某某夫妻各有期徒刑5年3个月,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各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应某某退赔被害人陈女士320万元和中华香烟一箱。